以检察听证之力 解群众烦扰之忧——新时代“枫桥经验”我市检察实践

发布日期:2023-11-21 09: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聚焦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检察听证实践应用,持续优化“检察听证+”的办案模式,聚焦“民意”,倾听“民声”,持续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落实到检察执法办案全过程。

“检察听证+刑事和解” 化解矛盾纠纷

“感谢检察官,这次的检察听证活动让我们双方面对面高效沟通,现在对方承诺会按期偿还我全部损失,我也就放心了。”申诉人荔某激动地说。在一起刑事申诉案中,被申诉人袁某隐瞒装载机出售事实并拖欠租赁费用,申诉人荔某索要租金,一直未果,产生矛盾纠纷。经召开刑事申诉案件检察听证会,检察官详述了案件复查过程,听取了多方意见,就案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及适用的法律等情况,向当事双方充分释法说理,促成双方现场达成刑事和解,袁某随即偿还了大部分欠款,并承诺会按期补足欠款。

刑事申诉案件往往存在矛盾纠纷深、分歧意见大、利益诉求多、化解矛盾难的特点,市检察机关将检察听证工作置于案件办理前端,检察官讲透法理、听证员辨明道理、当事人厘清事理,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既推动案件正确办理,又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让检察听证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2022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审结11起刑事申诉案件,通过检察听证,面对面调解双方矛盾,成功化解了8起刑事申诉案,通过检察听证化解刑事申诉矛盾率达100%,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申诉需求,切实增强了办案透明度,将信访风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检察听证+公益诉讼”护航农业生产

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我市部分农资经营者存在销售过期或没有检测日期的种子等问题。经过全面充分调查取证,就是否需要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加强种子监督管理、维护种业健康发展的诉前检察建议,市检察机关在文殊镇塔湾村村委会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经市人大代表、农民代表以及行政机关代表集体评议,大家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对全市农资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农资店作出处理。为进一步巩固监督成效,市检察机关还邀请3名人大代表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经过随机抽查,整改效果显著。公益诉讼案件事涉多方利益,市检察机关综合研判案件办理必要性和公益受损情况,将检察听证会开在群众家门口的村委会,让相关职能部门都能参与进来,兼听各方利益诉求,消除对立情绪,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将检察听证作为平等公正、公开透明的平台,画好检察机关、群众利益、行政执法机关的最大“同心圆”。

“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精准帮助群众

“非常感谢检察院的同志对我们的关心,帮我们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实际困难。”钟某与谢某激动地说。“把检察听证开进群众家中的形式很好,是真正的纾民困解民忧,体现了检察机关担当作为。”人民监督员张嘉昇感慨道。一场司法救助检察听证会前不久在申请人家中召开。在一起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该案钟某和谢某两个家庭均存在“因案致贫”情况,双方均为同村农户,钟某患有多种疾病,现独居;谢某的妻子患有子宫肌瘤,家中还有86岁父亲需要赡养。此前二人家中饲养羊只被盗,案发后被盗羊被犯罪嫌疑人售卖,赃款已挥霍殆尽,其家属也无赔偿能力,二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一度陷入窘迫。

经多方走访调查,检察官认为钟某、谢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启动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并召开了检察听证会。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场听证会开到了农户家中,检察官用几张小木凳,在农户家院中搭建了简易听证场地。场地虽简易但流程不简易,听证纪律的宣读、权利义务的告知、案件的调查情况、检察官的承办意见等,检察听证该有的流程一样不少。在准备听证材料之外,检察官尽可能把听证流程规范化用“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意见,检察机关随即向钟某和谢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中,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察听证“点对点”的优势,多次下沉到最基层,将检察听证会“搬进”群众家中,将社会次生矛盾消减在萌芽状态。2022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9.3万元,为“因案致贫”、年老多病、居住偏远的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传递更多司法温情,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