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以贯之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发布日期:2024-11-25 11: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我市一以贯之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20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整改完毕;14项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4项完成整改, 10项正按时序推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2023年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我省期间,我市共收到群众举报件20件;2024年4月,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报告,其中涉及我市14项问题。我市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科学整改的原则,一以贯之抓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20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整改完毕;14项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4项完成整改,10项正按时序推进。

制定详实整改方案。我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照《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制定《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报审,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确保方案科学务实。《实施方案》针对14项具体问题共确定42项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承担单位、督导单位、包抓人员、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严格确定推进措施。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亲自上手、亲自推动,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整改措施,分解明确各阶段整改任务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抓紧抓实整改工作,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效果不回落。市环委办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查暗访、验收销号的工作闭环。各责任单位把督察整改作为改进工作的内生动力,坚持完善机制和源头防控相统筹,举一反三、系统施策,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堵塞一批漏洞,更好实现以督促改、以改促建、以建促治,真正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

扎实开展调研调度。10月23日,市委书记刘永升深入洗车门店、化工企业、物流公司、废弃矿山等处,实地调研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有力有效的举措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到位、全部销号。10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凯专题听取整改情况汇报,要求持续抓好整改,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先后3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市环委办加强统筹协调,按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及时向省整改办报送进展报告。

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稳步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水平,为嘉峪关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厚植生态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