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来源: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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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及《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 62/T-2019)》要求,嘉峪关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辖区内规模以下河道断山口河右支河、断山口河右支河左支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范围
1. 断山口河右支一河河道自肃南县与嘉峪关市交接处(酒钢公司西沟矿西南侧39.395432°,97.575320°)起,至酒钢农场最西端往西南1000m(39.491905°,98.015987°)处,全长21.95公里(河道中心线)。
2. 断山口河右支一河左支河河道肃南县与嘉峪关市交接处(39.423116°,97.522341°)起,至汇入断山口河右支一河处(39.452620°,97.574223°),全长10.15公里(河道中心线)。
二、划界内容
根据《甘肃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 62/T 446-2019)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划界标准
根据《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规定:无堤防无治理规划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
四、划界成果
规模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如下
序号 |
河流名称 |
长度(km) |
岸别 |
长度(km) |
管理范围划定起点、终点 |
管理范围线划定标准 |
||
起点 |
终点 |
有堤防或有规划堤防处 |
其他 |
|||||
1 |
断山口河右支河 |
21.95 |
左岸 |
21.82 |
肃南县与嘉峪关市交接处(酒钢公司西沟矿西南侧)起 |
断山口河高铁桥西侧550m处 |
|
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_ |
右岸 |
22.15 |
|||||||
2 |
断山口河右支河-左支河 |
10.15 |
左岸 |
9.63 |
肃南县与嘉峪关市交接处 |
汇入断山口河右支一河处 |
|
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 |
右岸 |
9.56 |
五、 法律禁止的行为
1、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2、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3、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4、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5、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