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30 10:4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激励公务员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时考核的对象主要是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分级分类考核原则,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原则。

      第四条 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及派驻纪检组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平时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以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同时,注重考核公务员在完成重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以及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现实表现,创新工作及亮点工作。

(一)德:主要考核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主要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的能力;

(三)勤: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情况等;

(四)绩:主要考核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包括日常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廉:主要考核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考核结果可分为“好” “较好” “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

1.“好”的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

(2)工作实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4)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积极进取;

(5)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较好”的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

(2)工作实绩较明显,质量较好,效率较高;

(3)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4)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5)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一般”的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3)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4)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不足。

4.“较差”的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4)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作风差;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平时考核通过月评鉴、季评议、年总结及时掌握公务员工作情况,一般按照个人工作记实、分管领导评鉴、集中评议、结果公示汇总的程序进行。个人工作纪实、自评、领导评鉴每月一次,集中评议每季度开展一次。

(一)个人工作纪实。被考核人根据每月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或工作进展、未完成任务原因等,如实填写《钢城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每月评价鉴定表》(附件1)。

(二)分管领导评鉴。分管领导根据公务员检查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实现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出勤以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评鉴,并进行量化打分。由党建办存档备案。

(三)集中评议。每季度末,党建办组织街道工作人员根据平时履职情况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然后由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自评情况和集体评议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评分,同时填写《钢城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季度分析评议表》(附件2)。

(四)结果公示汇总。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并向组织部上报。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八条 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结果在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将平时考核与促进公务员成长成才相挂钩,与激发公务员工作潜能相匹配,促进公务员自我管理,实现业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效能提升。 

      第九条 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召开年度总结会议,根据被考核人月评鉴及季度分析评议,结合个人年度总结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分,分管领导进行综合评鉴后,提交街道确定评鉴等次。同时填写《钢城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综合评分表》(附件3)。党建办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平时考核每月评定等次均在“较好”等次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好”等次,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相关表格资料的,每月可直接确定其该考核等次为“较差”等次月份占6个月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条 对平时考核成绩突出的公务员,应及时予以表扬。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的公务员,主管领导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经教育后仍不改进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惩处。

      第十一条 重视平时考核结果在过程管理中的运用,通过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获取各种信息,及时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钢城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