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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6日 星期日

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3-04-12 17: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近期,嘉峪关市相关部门收到群众关于以慈善、公益、助学等为噱头,宣传投资项目,吸引群众通过APP、网络平台注册会员对相关项目进行投资。相关人员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群等介绍不特定人群参与项目投资,承诺高回报、高收益,并通过“奖励”方式鼓励注册会员进行投资、拉人头等活动,存在巨大风险隐患。一旦平台下线或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为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市处非办提醒您莫贪高额回报,珍惜自己的养老钱、血汗钱、读书钱,理性投资,守好“钱袋子”:
(一)理财投资必须选择合法正规的平台和机构,可以到相关监管部门了解其资质或实地查看情况,凡是没有金融牌照的绝不投资。不要轻易相信QQ、微信群里所谓的“民间高手”“行业专家”“精英”,更不要在一些来历不明的网络平台上投资,不轻易点击安装他人推荐的来历不明的APP,以免上当受骗。
(二)切勿盲目加入未经核实的投资理财群,这有可能是预设好的圈套,自己会不知不觉落入骗子圈套。
(三)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凡是宣称稳赚不赔的绝不投资,凡是承诺高额回报的绝不投资。请市民朋友们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谨防受骗,一旦发生兑付风险,相关投资资金将难以追回。
若发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行为,除自己提高风险意识、不上当受骗外,请及时向市处非办举报。
法条链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峪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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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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