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嘉发[2022]7号
嘉峪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我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服务发展大局,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2022年年底,法治政府建设“八大体系”制度机制基本建立健全;2023年,各项机制总体落实到位;2024年,对国家、我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巩固、提高;确保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并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嘉峪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在继续保持嘉峪关市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荣誉及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荣誉。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不断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推动各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雄关街道办事处、市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根据职责变化和现实需要,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推动权责清单与各类专项清单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统筹推进规范权责运行、强化权力制约改革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政管局、各有关单位)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依托现有政务信息化建设基础,集约化、一体化推进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体系共享共用,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全面落实政务服务评价制度,让企业和人民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大力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审批,切断行政审批利益关联。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措施,延伸拓展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实施,充分发挥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扩大“双随机”监管覆盖的行业范围,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推行“无风险不打扰、中低风险提醒辅导、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差异化管理模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聚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惠企政策落实、群众满意度提升,加快审批速度,扩大“不来即享”覆盖面,延伸服务链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户籍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地区直接结算等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特色创新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深化产权司法保护,持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涉企“挂案”专项行动。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的意见,主动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渠道,实质化开展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各有关单位)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4.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落实《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积极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方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加强对城乡建设与管理,尤其是涉及违章建筑拆迁等方面的立法,有效制止违法占地、违章建筑及破坏城市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显著提高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5.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立法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甘肃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落实立法规划计划编制、项目征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审议等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丰富立法形式,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加大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力度,健全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论证、审查工作程序规则,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严格落实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备案制度。推进部门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确认失效、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杜绝文件“带病出台”。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健全完善并应用好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有机结合,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审核、备案、发布、清理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7.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畅通法律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渠道,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从源头上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委政法委、各有关单位)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任务目标、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重大行政决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纪委监委、各有关单位)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2025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得到显著提升,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被纠错率比2020年下降30%以上。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不断完善城乡“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用,完善案情通报制度,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1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厘清监管事权,依法进行监管。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垂直管理部门外,由市司法局统筹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申领、在岗轮训等工作。严格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部门、各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对外公布。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扰。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等“三张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与行政执法深度融合,实现精准监管,提升行政执法现代化水平。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遴选公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4.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省上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健全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市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行动方案、应急手册综合贯通、紧密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分类处置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做好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工作,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各有关单位)
15.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最大限度降低对个体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整体运行的负面影响。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平台获取信息,强化应急处置速度和能力水平。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应急相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16.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各级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全面运行平安甘肃信息化管理平台,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有效发挥网格员、治安户长等群防群治力量。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雄关街道办事处、市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各有关单位)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17.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强化矛盾纠纷协调会商、定期排查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培育和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有关单位)
18.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严格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19.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意见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各有关单位)
20.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将出庭应诉率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21.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纳入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政督查相结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科学区分为公和谋私、明知故犯和无意过失等不同情形,对主动交代问题、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处理,对执迷不悟、顶风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恶意陷害的行为,让诬告者真正付出代价,绝不让好干部寒心泄气,最大限度激励保障干事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22.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市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做好政府督查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效衔接,推动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加强督查统筹,优化督查方式,实行“多督合一”,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3.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街道(郊区)、乡镇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准确掌握全市行政执法“底数”,加强分析研判,明确重点监督方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全省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一次录入互通共享、执法数据齐全完备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留痕高效监管,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动形成数字监管新格局。围绕基层执法能力薄弱突出短板,建立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被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作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口联系制度,组织特邀监督员广泛参与专项执法监督、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24.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上学、就业、养老、医疗和企业关心的创业、税收、金融、招商等相关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确保覆盖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做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的公开、宣传、办事、服务功能,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由政府及各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宣讲等形式,对印发及公开的重要文件进行解读,增进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管局、各有关单位)
25.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坚持政府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实行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落实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26.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全面推广应用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27.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政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有关单位)
28.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集和使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按要求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监管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管局、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三、组织保障和推进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29.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将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市、镇政府要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市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30.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督察全覆盖。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培育先进单位和示范项目,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重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纳入日常监督体系,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责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
31.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按要求做好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当参加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市政府和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优化基层司法所定位。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法律顾问管理、激励、考核制度,推动其依法履职尽责,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32.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理论研究,大力推动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工作部署、突出成就、成熟经验、典型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形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法学会、各有关单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