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即交证”让“登记难”不再成问题

发布日期:2022-04-18 10: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曾一度因土地权属不清、开发商违约等,让不少地区和城市群众的合法权益遭到无故侵害。日前,《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2023年1月1日起,甘肃省各市州、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给破解商品房“登记难”开出了一剂良方。

长期以来,制约商品房“登记难”的堵点就在于多头审批、检测分离、推脱办理、衔接不畅,从开发商、房地产商到政府审批部门、项目建设部门,囿于各自工作流程、审批受理、交易登记、收费缴税的要求不一、规定各异、环节冗繁,让不少购房者即便交清了房款也未必能拿到房本。最终翻检出来的原因不是审批程序有瑕疵,就是权属调查不清晰,再不就是竣工验收有缺项。凡此种种,无不与房地产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有着这样那样的关联。

以问题为导向,《方案》从调整优化办事窗口、优化整合业务流程、加强平台协同共享、不断强化监管约束等四方面入手,试图通过统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多项改革,严防审批环节“浑水摸鱼”、申报材料不合法“蒙混过关”、买卖双方权责不清晰“互不认账”、失监失管导致施工质量“不敢恭维”“问题百出”。面对这些问题,《方案》紧盯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全力拧紧“规避阀”、设置“紧箍咒”。

从多地商品房“登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看,问题的“卡壳”之处多是审批第一关没把严,相关经办人不按程序走、不按制度办,给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项目违法违规“开了绿灯”。一旦房地产商拿到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后,便会不顾一切地开工上马,后果可想而知。而对于“交房即交证”改革来说,“房”与“证”的价值内涵能够实现外在与本质的高度“同一”才是购房者的美好期待。如果一开始审批程序都不合格,即便接下来的业务流程整合的再到位、再优化也难掩改革的失败。这也是关涉改革成效的一把最重要衡量标尺。

从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角度看,“交房即交证”在时间维度上的提速和提效不言而喻,也确实体现了改革的初衷:“马上办、一次办”。然而对涉事主体来说,如何“更解渴”“更解忧”不光要看并行办理、联动办理、协同办理的“外在现象”,更要看“更省事”“更放心”的“内在质效”。由于“交房即交证”涉及开发商、政府、购房者三类主体,交房与交证看似一步到位,可如果三类主体中任一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未按照合法、合理、合规的步骤执行和落实,那么“房”与“证”的交割就会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衍生出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和后果。

为避免各种隐形问题和漏洞的产生,《方案》的制定从头至尾都贯穿着系统观念,突出业务流程的优化整合和协同联动。如“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等。这就是说,“交房”和“交证”的完美对接必须有高质高效的一体化服务来统揽和支撑。以“制定‘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来说,一旦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并将预售合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那么整个权责的分担就会在信息化监控体系中生成了,任何一方失诺,监督惩戒体系的跟踪追惩就会启动,势必让相关主体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倒逼其遵规守纪、不越雷池。

当然,惩戒不是目的,只是为了把“交房即交证”的整个实现流程置于一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闭环体系架构之中,推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更好地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