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网站!今天是:  
2025年4月6日 星期日

嘉峪关市商务局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3-07-10 21: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商务局

嘉峪关市商务局权责清单
事项
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型
责任事项
内设机构或
责任单位
行使
层级
1
批(含
2
子项)
1.
成品油零
售经营资格审批
1.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
(共
4
项)第
2
项“成品油
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下放
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
定部门。
2.《甘肃省商务厅关于
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
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
知》
(甘商务运行发
2019
468
号)二、下放成品油零
售经营资格审批
将成品油
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成品油
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换证和注销工作下放至各市
(州)级商务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
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甘政发
2020
63
号)省
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成品
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行政
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
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
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
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
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
许可的,颁发资格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可以
依法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
记录有关情况。
6.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业管理科
市级
2.《成品油零
售经营批准证书》
 
 
 
 
 
 
 
 
 
 
 
 
 
 
变更或延续
2
对外
劳务合作
经营资格
初审转报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
例》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
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
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
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
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
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
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
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
到证明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
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
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
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
书面通知申请人。
行政
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
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
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
是否符合条件的初审意见,
通知申请人。
4.送达阶段责任:将对
省商务厅审批。
5.事后监管责任:可以
依法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
记录有关情况。
6.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外贸易科
 
 
 
 
 
 
 
 
 
 
 
 
市级
3
从事
拍卖业务
许可(含
2
个子项)
1.从事拍卖业
务许可(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
法》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
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
部门审核批准。第十三条: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
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
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
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
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
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
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
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
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
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
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
制。
行政
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
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
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
是否符合条件的初审意见,
通知申请人。
4.送达阶段责任:将对
省商务厅审批。
5.事后监管责任:可以
依法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
记录有关情况。
6.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场体系建设
市级
2.从事拍卖业
 
 
 
 
 
 
 
 
 
 
 
 
 
务许可(变更)
4
单用
途商业预
付卡规模
发卡企业
备案(含
2
个子项)
1.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规模发卡企
业备案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
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
途卡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按
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
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
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
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
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
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
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
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
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
登记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
见。
3.备案登记阶段责任:
案登记决定,对不符合条件
的,将不予备案登记的决定
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
备案登记的,打印发放备案
登记表。
5.事后监管责任:可以
依法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
记录有关情况。
6.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场秩序科
市级
2.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其他发卡企
 
 
 
 
 
 
 
 
 
 
 
 
 
业备案
5
对零
售商促销
活动内容
进行备案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
办法》第二十条:单店营业
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的
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
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
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
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
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
3.备案阶段责任:予以
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
知申请人。
4.事后监管责任:可以
依法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
记录有关情况。
5.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场秩序科
 
 
 
 
 
 
 
 
 
 
 
 
市级
6
二手车交
易市场经
营者和二
手车经营
主体备案
(含
2
子项)
1.二手车交易
市场经营者
1.商务部《二手车流通
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建
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
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
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
执照之日起
2
个月内向省级
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商务部
《关于进一步
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工
作的通知》二、开展二手车
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备案工
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二手车
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
营主体备案制度。按照《二
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
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2
个月
内向所在地市州商务部门备
案;经营场地面积达到
3000
平方米以上的二手车交易市
场在市州商务部门备案后,
转报省级商务部门备案。
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
3.备案阶段责任:予以
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
知申请人。
4.转报阶段:对二手车
程序上报省商务厅。
5.事后监管责任:可以
依法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
记录有关情况。
6.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场体系建设
市级
2.二手车经营
 
 
 
 
 
 
 
 
 
 
 
 
 
主体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