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6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嘉峪关市城市燃气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督办通知》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以“防风险、去隐患、保安全”为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主线,深入开展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整改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嘉峪关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正义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副组长:唐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新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组 员:王南林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滔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军斌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瑰 市房产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 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高海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博学 嘉峪关市雄关街道党工委委员、
武装部长
郑海燕 嘉峪关市钢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旭 嘉峪关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钟志伟 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艳霞 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王建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同志开展工作,不另行文。
三、责任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协调供能及相关单位与有合法产权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进行协商,审定供能单位提出的具体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占压(包容)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有无合法产权的认定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执行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强制拆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做好辖区内市场内违法占压(包容)燃气管道商户的宣传教育、思想稳定及矛盾化解工作。
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小区内因物业公司私搭乱建而存在占压(包容)隐患的宣传及清理整改工作。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嘉峪关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占压(包容)燃气管道的整改和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整改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管。
雄关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燃气公司做好燃气管线占压(包容)存在安全隐患的宣传工作及清理整改工作,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违法占压(包容)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钢城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燃气公司做好燃气管线占压(包容)存在安全隐患的宣传工作及清理整改工作,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违法占压(包容)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的思想稳定及矛盾化解工作。
嘉峪关市恒宸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调查占压(包容)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基本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按照拆除或改线分类制定处置实施预案和对口交底;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负责实施具体改线工作;构建燃气设施预警平台,强化设施运行状况检测。
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调查占压(包容)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基本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按照拆除或改线分类制定处置实施预案和对口交底;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负责实施具体改线工作;构建燃气设施预警平台,强化设施运行状况检测。
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调查占压(包容)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基本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按照拆除或改线分类制定处置实施预案和对口交底;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负责实施具体改线工作;构建燃气设施预警平台,强化设施运行状况检测。
四、工作原则
(一)拆改结合,分类处理。本着拆改结合,分类处理的思路,对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具备改线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改线规划手续。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督促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使用人予以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实施改线工程。对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不具备改线条件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相关单位与有合法产权占压(包容)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进行协商,确定整改措施。
对占压(包容)燃气管线无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原则上无条件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逾期未拆除的,由市住建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
(二)先重后轻,分步实施。为降低安全隐患危害程度,提高整改速度与效率,结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采取”抓两头、保减量、同步行、促全面”的方法统筹推进,原则上先整改风险级别高的隐患点,分步予以实施。
五、整改步骤
(一)摸底动员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
由燃气公司牵头,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配合,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接落实占压(包容)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结构、层数、面积和手续情况。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建(构)筑物占压(包容)燃气管线进行分类专项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城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专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彻底消除建(构)筑物占压(包容)燃气管线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构)筑物占压(包容)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改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分阶段、分步骤,一项一项核实,一处一处整改,整改一处,消号一处,每阶段完成后五日内向城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及时到位。
(二)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建(构)筑物占压(包容)燃气管线专项整改,影响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核,严格督导。城市燃气管线占压(包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为本单位专项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和检查考核工作。对思想上不重视、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