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2021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51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202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8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2021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甘肃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和《甘肃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资源节约计划指标

根据《甘肃省2021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计划》,2021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较上年下降(%)、万元GDP二氧化碳下降(%)三项指标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2021年计划为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77.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上年下降0.2%

(一)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指标。

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重点企业能耗目标管控,分解下达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强化企业节能降耗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节能管控措施。二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年度和进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三是逐月召开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双控调度分析,了解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节能措施,分析研判节能形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万元GDP能耗较上年下降(%)指标。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预警管控。针对高耗能企业,严格落实节能管控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经济增长与能耗双控协调发展。二是全面提高一产、二产、三产质量和效益,提升三产增加值比重和增速,实行季度跟踪落实和年度考核。三是推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后备升规企业的培育,为工业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实现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

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发展新能源产业,持续深入嘉西百万千瓦级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发展非化石能源,新能源发电量增长率达到省级下达的目标。二是深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开展重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专项节能监察。有序增加生态碳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达到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三是推行建筑节能降碳,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动节能低碳全民行动。加强对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的日常管理,配合省级开展核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指标。

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省上下达我市的20211.94亿立方米的控制总量,运用用水计量、水资源费征收和超计划累进加价等制度,督促各取用水单位将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指标内。二是全面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重点对规划需水规模及其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规划实施对其他取用水的影响、对水生态水环境的影响、涉及区域的用水水平、节水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估。三是从严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对于直接从河流、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上年下降(%)指标。

工作措施:一是以设备改造维修、工艺提档升级、淘汰落后用水工序、提高重复利用率为手段,促进工业节水减排。二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将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合格的采取责任追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等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计划指标

根据《甘肃省2021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计划》,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氨氧排放量(万吨)、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降低(%)、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劣类水体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2021年计划达到9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21年计划达到100%

(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及氨氮排放量(万吨)四项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和减排量。

工作措施:一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衔接排污许可。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方式。针对各类污染源排放特征和控制措施等基础条件,探索实施分类管理。二是系统谋划和设计重大减排工程,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调整,促进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实施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替代燃煤工程。三是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大减排工程,推动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老旧车淘汰等减排项目,完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继续优化化肥减量增效,减少农业污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指标。

工作措施:一是突出精准治污,坚持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二是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和农业投入结构四大结构优化调整,重点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和扬尘四类污染源,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把重点企业企一策重污染天气纳入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实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降低(%)指标。该项指标考核的是细颗粒物未达标城市年均浓度下降,我市自2015年起细颗粒物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四)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及劣V类水体比例指标。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管,加强国考断面火车站(干渠)、北大河冰沟巡查力度,确保水质达到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二是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市域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全市涉水企业强化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管控的污染物项目和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是严格按照《嘉峪关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排查,确保无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城市污水处理率(%)指标。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城市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力度,提升城市污水收集率,及时配套城市新建区域污水管网,改造老旧污水管网,降低老旧污水管网漏损。计划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17公里。二是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工作措施:一是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谋划。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和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二是推进垃圾分类与无害化处理,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服役期满的填埋场进行治理,开展垃圾场封场工作。三是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收运和处置的执法监管。加强公共监督,督导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

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计划指标

三化草地治理面积(万公顷)2021年我市任务为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万公顷)2021年我市任务为0.2万公顷;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万公顷)2021年我市任务为0.00401万公顷。

(一)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万公顷)。

工作措施:一是以实施《嘉峪关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抓手,按照省上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统筹协调全市各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保持水土生态平衡,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体制、机制,落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农业灌溉集约化节约化,有效提升农业节水增效。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万公顷)。

工作措施:一是对采矿权到期的矿山企业,先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达标后,再依法办理延续手续。在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全部建立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制度,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对政策性关闭矿山、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不明的历史遗留矿山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市州人口计划指标

根据《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嘉峪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及卫生健康部门对相关指标预期,2021年我市人口计划预期目标:常住人口约32.23万人,出生人口约0.3万人,出生率约10‰,自增人数约0.2万人,自增率约5.5‰

工作措施:一是做好人口监测和统计调查工作,健全完善快速调查和数据直报制度,及时掌握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二是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生育政策和住房、教育、医疗、税收、生育妇女就业等政策配套衔接。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三是加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协查比对,生育登记在线及时办理,再生育审批即报即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异地办理等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郊区办及相关单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