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10: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发〔202344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嘉峪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布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就标准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嘉峪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11日起实施。20231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亦按新标准征收。20201016日印发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047号),废止。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地价标准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嘉峪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docx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3112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