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3〕15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应对处置全市各类火灾事故,健全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火灾事故,是指火灾危险性大、扑救困难、投入战斗力量多、灭火扑救时间长、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的火灾事故,凡属此类火灾,均应启动本预案。主要情形包括:
1.3.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3 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4 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5 党政机关,交通、通信、物流枢纽,广播电视中心等公用设施发生火灾,火势可能蔓延扩大的。
1.3.6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医院、文物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1.3.7 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化工企业,重要物资等重要部位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1.3.8 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的。
1.3.9 农村发生大面积房屋烧毁,受灾户10户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1.3.10 其他视情需要列为重特大火灾的事故。
1.4 火警等级
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分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
1.4.1五级火警(红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4.2 四级火警(橙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4.3 三级火警(黄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4. 4 二级火警(蓝色)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4.5 一级火警(绿色)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
(2)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线路或其它类火警。
1.5 响应等级
响应等级四个等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
1.6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灭火救援指导思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本预案启动后,各级党委、政府在相应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属地救援责任,贯彻各项部署指令,分级组织灭火救援和事后应对工作,调配、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统一指挥、部门协同。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跟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作用,有效聚合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坚持训战一致、平战结合。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加强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的救援力量建设,严格训练演练,强化信息共享,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新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抓实防消联勤和训练演练,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准备。
1.7 预案体系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大类组成。
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火灾事故的总纲,是应对辖区突发火灾事故的总体制度安排。
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各行业部门、各社会团体等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种特定类型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某个或多个复杂程度高、危险性大的地点发生火灾事故,从人员营救疏散、处置措施、物资保障等环节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特定活动突发火灾,由主管部门或组织方制定的工作方案。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
2.1.1 成员组成
重特大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意见和火灾扑救需要,成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联系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火灾事发地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中石油嘉峪关销售分公司、昆仑燃气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酒钢应急救援中心(大队)、嘉峪关市机场公司消防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1.2工作流程
(一)市119指挥中心接到三级以上火灾警情或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同时调派消防救援支队当日全勤指挥部赶赴现场核实灾情。
(二)灾情核实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当日值班领导向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汇报现场具体灾情,并根据灾情发展、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火警等级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意见。
(三)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市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火灾扑救需要,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接报四级以上火警时,应成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五)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
(六)副总指挥1:由市政府协助联系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根据火灾扑救需求调派、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指挥部决策及相应职责;副总指挥2: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做好火灾扑救现场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工作,协调社会联动单位参与火灾扑救,提供火灾扑救各类支持,协调专家对石油化工场所、危险化学品及安全生产类火灾事故提出处置意见,协调、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等工作;副总指挥3: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应急专业力量和社会联动单位参与火灾扑救,组织协调火灾救援现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等工作。
(七)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蔓延扩大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提请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2.1.3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火灾事故救援工作。(2)组织修订《嘉峪关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预案响应。(3)组织、指导市级火灾事故救援联合训练和实战演练,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火灾事故救援各项准备工作。(4)掌握火灾态势,做出火灾事故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成立市前方、后方指挥部。(5)统一调派市内相关救援力量和资源,根据需要协调驻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火灾事故救援工作。(6)按要求向上级报告火灾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增援,并做好上级指挥部和跨省、市增援力量的协调、保障工作。(7)其他暂未列入成员单位的,如因火灾扑救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任务,执行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指令。
(二)总指挥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
(三)副总指挥职责:承担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主责部门或地方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媒体采访现场服务管理工作。
市委网信办:协调做好火灾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保障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中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警戒工作;协助组织受火灾影响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管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火灾扑救和调查需要,控制相关责任人,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将灾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研判灭火废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关处置意见。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需要调集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负责督促嘉峪关市供水管理处和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供水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及时优化供水调度,确保现场灭火救援供水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消防救援机构在河流、湖泊、水库设置消防取水码头提供支持;协调隶属单位管理的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为火灾扑救提供用水便利。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火灾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组织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应急专业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火灾扑救;负责协调做好火灾扑救现场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工作;协调社会联动单位参与火灾扑救,提供火灾扑救各类支持;协调专家对石油化工场所、危险化学品及安全生产类火灾事故提出处置意见;协调、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做好火灾扑救媒体播报。
市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助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武警嘉峪关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助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应急专业力量和社会联动单位参与火灾扑救;组织协调火灾救援现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负责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灭火救援训练和实战演练。
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事故现场断电和临时供电保障,具备条件及时恢复用户电力供应。
中石油嘉峪关销售分公司、昆仑燃气嘉峪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油料运输车为长时间灭火救援现场作战车辆提供油料保障;发生石油化工灾害事故、燃气火灾事故时,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为石油化工类火灾处置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
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保障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通信畅通;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119专线通信畅通。
酒钢应急救援中心(大队)、嘉峪关市机场公司消防大队: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车辆、装备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根据灾害事故情况随时响应灭火救援指挥部调派任务,定期与消防救援支队开展联勤联动演练。
2.2 办事机构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决策命令。(2)具体负责编制、评估、修订《嘉峪关市火灾事故救援预案》。(3)协调组织市级灭火救援联合训练和实战演练。(4)接收、汇总、研判火灾事故信息,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等级响应建议。(5)启动预案响应时,在市前方指挥部成立和到场前,督促协调火灾事故救援工作,并视情调派工作组先期到场指导救援工作。(6)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联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响应措施,在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救援工作。(7)上级介入指挥时,做好协调联络、战勤保障等工作。(8)完成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
2.3.1 市前方指挥部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响应时,成立市级前方指挥部,设在火灾救援现场。市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或市委、市政府指派的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灾情特别重大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可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
市前方指挥部主要职责:(1)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制定并实施灭火救援方案。(2)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火灾和救援情况,根据救援需要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3)协调、指挥到场的市内救援力量。(4)协调、指导划定警戒区域,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疏散周边群众,采取断电、断气、断液措施,限制用火、用电,利用、拆除或破损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5)协调、指导使用各种水源,实施区域加压供水或减压供水、停水,保障火场供水。(6)协调、调派相关救援资源,做好通信、装备、物资、生活、医疗卫生、技术等保障工作。(7)组织、指导遇难、受伤人员善后和家属抚慰工作,做好火场清理及移交工作。(8)完成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认真落实市前方指挥部决策命令,严格落实属地救援责任,全过程做好火灾事故救援各项工作。
2.3.2 市后方指挥部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响应时,成立市级后方指挥部,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或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派的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市后方指挥部主要职责:(1)向市前方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2)协助做好现场救援各项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调派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3)接收、传达上级指示、批示或命令,收集、汇总、上报火灾及救援信息。(4)完成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工作分组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灭火指挥、综合协调、社会面控制、医疗救护、新闻应急、事后处置和技术专家等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灭火救援、起火原因调查等各项工作。具体职责为:
灭火指挥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记录作战过程,报送救援信息;了解掌握火灾发展趋势,调集增援力量;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协调火灾扑救所需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紧急调运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专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协调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社会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火灾现场周边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保障消防、指挥和保障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力量疏散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治站。
新闻应急组:由市政府牵头,市委宣传部指导,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根据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指导主责部门或地方起草新闻通稿,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视情况需要策划组织必要的新闻发布会;配合主责部门或地方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现场服务管理;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
事后处置组: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现场清理、火灾调查统计、伤亡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
技术专家组:由市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组成,在火灾事故现场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行业、专业技术指导,协助指挥决策;协调本领域技术处置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3 应急准备
消防救援机构应确保消防救援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
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常备灭火救援物资,开展灭火演练;鼓励社区、家庭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物品。
3.1 应急值守
消防救援机构应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接报、处理各类火灾事故。
3.2 火警受理
消防救援机构通过119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火灾事故的报警。接到火灾事故报警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火情后,要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地址、场所类别、着火物质、火势蔓延、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等,预判火警等级。
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预判的火警等级提出启动预案响应建议,并向同级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灭火救援指挥部接报后要启动预案响应,并及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要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3 火灾预防
3.3.1 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因地制宜落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
3.3.2 火灾风险分析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加强火灾风险分析,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等时期,应定期对本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开展火灾风险点、危险源判定,梳理出重点场所和区域,制定针对性加强措施。在全国其它省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本市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性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预警信息,部署专项整治。
3.3.3 消防安全防范
各级政府应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消防责任链条。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各领域的消防管控,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消防基层治理体系,设置镇(街)消防监督管理组织,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拓展消防宣传培训,强化消防常识普及、日常火险提示。
4 等级响应
4.1 Ⅰ级响应
接报五级火警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召集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行动;调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职消防力量以及社会各方面应急力量参与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挽救财产损失;组织召开专家会议,提出处置建议,密切掌握火灾发展趋势和扑救进展情况,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通告;当灾情蔓延扩大,依靠本市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应及时向省消防救援总队及省应急管理厅请求援助。
4.2 Ⅱ级响应
接报四级火警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应密切关注火灾发展趋势和扑救进展情况,根据灾情需要召集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行动,营救被困人员,挽救财产损失,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通告。
4.3 Ⅲ级响应
接报三级火警时,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调度指挥;根据火灾处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相关救援力量、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火灾处置工作。
4.4 Ⅳ级响应
接报一级、二级火警时,由属地政府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指导火灾处置工作。
4.5 响应运行
4.5.1 响应启动
经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后,根据火警等级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请指挥长批准启动。
4.5.2 等级调整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等级应升高一级:
(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3)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
4.5.3响应行动
(1)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事故发生地基层组织或个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事故发生地周围单位、组织和群众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协助扑救火灾。
(2)力量调度
消防救援支队接报火警后,应第一时间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前往处置,同时调派社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到场协助处置。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出动时,应主动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当需要跨区域调度消防救援力量增援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3)联勤联动
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密切协同,积极对接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和联动部门,研究建立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主战主调机制。搭建通畅的指挥平台,实现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4)应急处置
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根据火灾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接报四级以上火警时,应成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蔓延扩大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提请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5)安全管控
任何人员不得下达对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作战指令。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参战救援力量的作战安全,进入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经前方指挥部同意,并佩戴齐全防护装备,严格遵守处置规程。前方指挥部要设立现场安全员,提前统一明确撤离信号和路线,发现危险征兆应当示警避险。参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当预设紧急救援小组,全力营救遇险被困的救援人员。
(6)信息报告与发布
消防救援机构接报火警后,依照火灾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要求,按程序向市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市政府应及时汇总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相关要求报告上级政府。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5.4响应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决定结束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结束Ⅳ级响应。
5 事后处置
5.1 现场清理与移交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警戒,为火灾事故处置和调查创造条件。明火扑灭后,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检查火场、消灭余火,必要时留下必需力量监护。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事企、事业单位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参战救援力量撤离归建。撤离火场前,应当清点人数,整理装备,恢复水源设施,向起火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移交。
5.2事故调查与统计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
5.3事故评估
由市政府或启动应急响应的灭火救援指挥部总结火灾处置经验和教训,对火灾事故调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公告。
5.4事故处理
由市政府针对火灾事故调查情况,进一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责任追究。
5.5安置与补偿
因火灾事故救援临时征用的物资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
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及时对参加火灾扑救伤亡人员开展抚恤和理赔工作。
对于调集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制度保障
6.1.1 工作会商制度
(1)专题联席会商。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不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火灾易发高发期,可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或视频调度。
(2)作战方案会商。前方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队伍指挥员会商火灾事故救援方案。
(3)重大决策会商。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对涉及火灾事故救援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6.1.2 信息共享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依托119调度指挥系统,积极共享道路监控、道路桥梁、供水和燃气管网、危险化学品、气象预警、社会救援力量等基础信息资源,统一构建火灾事故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启动等级响应后,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信息资源。
6.1.3 值班值守制度
消防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驻勤战备制度,其他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要明确值班调度电话,保持全天候联络畅通。启动等级响应后,除参加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外,接到指令的其他成员单位要进入响应状态,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并报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1.4 督导检查制度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对全市火灾事故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火灾事故救援及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相应行业领域的火灾事故救援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6.1.5 工作考核制度
将火灾事故救援及准备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范畴。定期对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开展实地考核。
6.2 队伍和装备物资保障
6.2.1 队伍保障
市政府应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励相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组建本领域工艺技术处置队,积极扩展救援队伍力量,开展相关专业训练,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将铁路、卫生防疫、工程机械抢险、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力抢险等社会救援队伍纳入救援力量调度指挥体系,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导加强本行业领域社会救援队伍建设。
6.2.2 救援资金保障
市政府将火灾事故救援基层基础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消防救援队伍火灾事故救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6.2.3 物资保障
政府应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战勤保障体系,统筹建立灭火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加快推进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需要,加大高精尖灭火救援装备、新型高效灭火药剂、火场防护装备、先进训练设施等经费投入。强化社会保障,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保障方案,明确保障方式,做好工程机械、救援物资(如:油料、水泥、沙土)等保障工作。
6.2.4 通信保障
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保证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市政府信息通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现场部门间的通信联络,调度应急通信保障联动单位参与,确保公众通信网络畅通;其他参战力量的内部通信保障由各单位自行保障。
6.2.5 技术保障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灭火救援中的应用,加大断网、断路、断电、空中、地下、水面等最不利环境下,应急救援和通信装备的研究配备,逐步建立完善各级灭火救援指挥系统。
6.2.6交通运输保障
救援力量投送方式以公路运输为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调集可利用交通运输工具,开辟救援力量公路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快速投送、优先通行。公安机关要适时通报道路通行情况,引导救援车辆通行,按规定对火灾发生地周围区域实施定向、定时交通管制。特殊情况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会商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务段、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通过铁路、航空渠道快速投送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6.2.7 其他保障
其他保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执行。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1)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加强联勤联动和信息交流,提升协同配合能力。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针对辖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加强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相关单位、场所要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针对本单位火灾风险和特点,开展常态实战演练。
(4)社会救援队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火灾风险和特点,加强针对性实战演练。
7.2 宣传和培训
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加强组织群众对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基本应对知识和火灾扑救正面事迹。
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推进包括火灾扑救基础知识在内的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家庭、企业、学校、农村活动,及时报道典型火灾扑救事例。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火灾风险、重要救援资源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火灾事故救援和综合实战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况。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政办发〔2023〕15号-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附件).doc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