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3〕1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障我市城市绿化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绿化工作职责,解决我市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高质量推进《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围绕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扎实推动《条例(草案)》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全市绿化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构建依法治绿法治环境,不断巩固扩大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1日—3月30日)
成立《条例(草案)》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领导。起草人员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整理,认真研究上位法和其他省市相关立法,梳理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及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初步确定立法框架。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30日)
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通过起草人员充分讨论,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召开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绿化行业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论证审查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19日)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讨论、审查。召开第二次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部门协调会,对《条例(草案)》进行集体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由司法局完成《条例(草案)》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报告,并协同起草部门完善相关会议材料。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提交审议阶段(2023年5月20日—6月15日)
将审查通过的《条例(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报请市委常委会议进行审议,将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市林草局、市司法局在市人大相关专委、工委指导下,做好后续报审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服务发展大局;要立足我市实际,更加主动地发挥政府和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强化立法保障,为推动我市城市绿化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科学民主立法,提出合理建议。起草小组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了解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收集和汇总相关资料,认真梳理总结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意见。
(三)积极配合参与,强化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立法调研、征询意见等工作。参与调研、起草等工作的人员,在立法过程中要强化纪律观念,未经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立法调研、起草意见。
附件: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条例(草案)》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立桢 副市长
副组长:赵光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兆坤 市司法局局长
王丽红 市林草局局长
成 员:丁彩霞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锐 市文明办主任
武文昌 市雄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炜 市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伟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薛 亮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张晓伟 市教育局局长
张世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应兰 市民政局局长
王继红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 市人社局局长
安正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南林 市住建局局长
齐新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边宝利 市水务局局长
白 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淑敏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边振桓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嘉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建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信连成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春梅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华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雄国 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站长
《条例(草案)》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基本框架、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案,组织部署调研,确定立法内容等重要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王丽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林草局和市司法局共同承担。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衔接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会议等。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