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嘉政发〔2023〕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结合我市实际,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嘉峪关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保障,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我市各类建设项目实际用地需求,能有效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对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嘉峪关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强化土地资源要素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能力,全力保障我市2023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规合一原则。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具体落实,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2.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坚持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应政策,以需求引导供给,提高土地利用的供给能力和规模效益。依据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市场需求,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批而未供土地等情况,科学预测2023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
3.坚持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原则。坚持土地供应全面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土地供给侧改革总体思路,根据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社会民生、扶贫开发、乡村振兴、五网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适当减少住宅用地供应数量,严格控制商服用地供给规模。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4.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贯彻国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用地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努力盘活城镇低效用地,优先挖掘城镇用地内在潜力,引导工业项目“退城入园”进入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大力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适当减少我市住宅用地供应数量,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
我市行政辖区内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期为2023年度。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嘉峪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30.0798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嘉峪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35.109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35.03公顷,特殊用地2.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4.58公顷。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证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今年开工建设的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严禁将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盛行业,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
(二)保障住房用地有序供应。结合我市商品房库存与实际购买能力,在适度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的同时,重点保障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的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危旧房改造。
(三)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强土地日常动态巡查,督促企业对低效利用的土地提高土地投入产出,加大闲置土地的清查整治,建立闲置土地查处部门联运机制,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予以收回。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从批、供、用、补、查五个环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原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供地政策。
附件:1.嘉峪关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嘉峪关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嘉峪关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1
嘉峪关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力保障我市住宅用地需求,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参考上年度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对我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做出科学合理安排,保障我市城镇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嘉峪关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5.1098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详见附件3)。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附件2
单位:公顷 | ||||||||
嘉峪关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性住宅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嘉峪关市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合计 | 35.1098 | 35.1098 | 0 | 35.1098 | 0 | 0 | 0 | 0 |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
附件3
嘉峪关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住宅用地类型 | 供应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1 | 嘉峪关市嘉兴西路南侧 | 18668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2 | 长城西路南侧 | 2158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3 | 镜铁西路北侧 | 6810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4 | 镜铁西路北侧,馨雅佳苑东侧 | 5010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5 | 河口西路北侧 | 620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6 | 新华中路与建设西路交叉口西北侧 | 1420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7 | 新华中路与建设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 510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8 | 迎宾西路与共和路交叉口西南侧 | 250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9 | 迎宾西路和文化中路交叉口西南侧 | 1320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10 | 机场路西侧,方特大道北侧,民政路南侧 | 7800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11 | 南市区消防特勤队北侧 | 980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12 | 花雨路南侧、金港路西侧 | 6100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
13 | 锦尚世家小区西北角,金港路西侧 | 2650 | 商品住宅用地 | 出让 | 2023年 |
注:1.各地根据本地区情况,可选填此表。
2.住宅用地类型按附表1的分类(商品住宅用地、共有产权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填写。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