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3〕1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能源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长输油气管道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管道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
1.4 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落实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主体责任。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指挥我市境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做到快速联动、科学应对、高效处置。
(3)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指导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完善预防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建立油气管线巡检制度,通过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检查措施,及时排查发现威胁油气管道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排除。
(4)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应对
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制定科学救援方案,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实施救援,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扩大。
2 风险评估
2.1 油气长输管道状况
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现有油气长输管道5条干线2条支线,总里程220公里,其中干线管道5条201公里、支线管道2条19公里及嘉峪关压气分输站1座、阀室6座、阴保间2座等设施由国家管网集团西部管道公司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管理(以下简称“酒泉输油气分公司”)。
2.2 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油气管道事故的主要风险包括: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本体质量安全缺陷引发的油气管道断裂或者附属设施失效,导致油气泄漏、着火、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件。
2.3 事件分级
参照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对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嘉峪关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以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市应急指挥部
成立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酒泉输油气分公司总经理任副总指挥
成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郊区工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嘉峪关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文殊镇政府、峪泉镇政府、新城镇政府、市总工会、酒泉输油气分公司、酒钢(集团)公司、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与抢险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汇总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形势,研究解决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有关重大问题;启动油气管道应急响应,决定重大抢险措施和处置方案,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协调调动市内外的抢险队伍、装备物资保障救援需要,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嘉峪关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3.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准备,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依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定期组织修订《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指导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设立应急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酒泉输油气分公司、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现场救援组: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行业部门、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和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相互配合,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企业与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开展工作。(市应急局牵头)
(3)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单位和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相互配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4)安保维稳组: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武警嘉峪关支队、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和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相互配合,负责组织周边居民及其他人员撤离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维护秩序。(市公安局牵头)
(5)疏散安置组:由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负责做好事发现场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保障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善后处理及家属安抚工作等。(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牵头)
(6)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地震局、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和管道企业相互配合,针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检测、鉴定和评估报告,随时监测现场及周边环境污染程度,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地质条件等资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联合保障组: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和国网嘉峪关市供电公司相互配合,负责协调做好应急物资、交通运输、通讯、电力、供水等应急保障工作。(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牵头)
(8)专家技术组:抽调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对决策提供处置方案和咨询意见。(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9)事故调查组: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查勘取证,查明事故原因,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0)新闻宣传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相互配合,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预警
管道企业、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和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统计、上报,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处置。
(1)管道企业要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域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对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件发生镇政府,应当对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经核实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市应急指挥部接到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要研判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公布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和准备工作。
(3)当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者消除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变化情况,按照规定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
4.2 信息报告
(1)发现或接到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管道企业、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第一时间核实事件情况,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管道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遵循“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并随时续报事件动态。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2)通讯联络
报警电话:公安110 消防119 急救120 应急12345
环保12369
市应急局应急值守及事故报送电话0937-6265591
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937-6328025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7-6312403
文殊镇政府:0937-6377289
峪泉镇政府:0937-6396208
新城镇政府:0937-6385550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报警电话:4008119119
分公司调度室及应急值班室电话:0937-5988301/5988302
酒泉作业区调度室电话:0937-5988060
酒泉维抢修中心应急值班电话:0937-5988301
4.3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管输介质和输量;
(2)事件发生经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初步情况;
(3)事件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的事宜;
(5)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6)当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增加时,应及时补报。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与协调指挥
(1)特别重大(Ⅰ级)管道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双总指挥组织指挥,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国家、省的部署和指挥,市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管道企业、事件发生地镇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协调酒泉市予以支援,并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Ⅱ级)管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调动管道企业、事件发生地镇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协调酒泉市予以支援。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及以上管道突发事件,上级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3)较大(Ⅲ级)管道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向省政府报告,组织调动管道企业、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4)一般(Ⅳ级)管道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调动管道企业、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5.2 应急响应程序
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5.3 现场救援组织及职责
对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指定有关负责同志组织有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包括开展以下工作:
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和转运伤员。
协调公安部门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尽快控制事件危险源,疏散转移群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
(3)管道企业按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要求,对油气输送管道输送进行隔离,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识,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在供电部门协助下从远端切断一切非抢险用电源;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随时掌握现场基本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5.4 先期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管道企业第一时间安排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核实事件准确信息后,及时将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指挥现场先期处置,采取申请停输、能量隔离、工艺措施等必要措施,控制危险源。开展人员疏散、现场警戒及引导工作,避免损失扩大,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事件发生地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及时将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先期处置。
(3)市医疗卫生、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可先期抵达现场抢救生命、保护重要设施设备。
5.5 现场应急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技术组成员制定科学救援方案,现场救援组按照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其他各组按照预案制定的职责要求,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故抢险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除了《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外,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油气管道泄漏事故
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事发地镇政府、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等单位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等因素,进行可燃与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据此划定安全区域,协助有关镇政府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根据事故发生地水系、水源地路由走向,确认拦油点和栏油方案并组织实施拦油收油工作,防止泄漏油品流入下游河流和污染附近水源地。
组织专业维抢修队伍封堵管道漏点,完成损坏管道抢修。
(2)油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水务局、事发地镇政府、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等单位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
根据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等介质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严格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根据事故发生地上游和下游水系、水源地路由走向,确认拦截洪水改变走向方案,为应急抢险创造条件。
组织专业维修队伍抢修损坏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品。
5.6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要严格控制进入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数量,并做好安全防护。事发现场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非防爆仪器仪表设备。环境监测组应监测可燃气体浓度、温度,观察风向变化,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安全。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扩大化,给现场救援人员安全造成直接危险时,应经过专家技术组充分论证,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中止现场救援。
5.7 周边群众安全防护
做好突发事件周边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确定突发事件发生时群众安全防护方案和措施,确定紧急状态下应急疏散的区域、疏散路线、疏散距离、疏散交通工具,确定好应急避护场所,做好疏散的群众安置、卫生及治安等保障。
5.8 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外的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确保志愿者人身和财产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其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5.9 区域合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周边市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相关镇政府应健全与属地管道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10 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准确对外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网信办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5.11 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 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6 善后处置
6.1 善后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疏散安置组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管道企业和有关保险机构配合,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给予补偿。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镇村做好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6.2 应急救援总结
现场救援工作全部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全过程进行总结,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定。同时,根据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视情通报各成员单位。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岗位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备专业救援人员;消防队伍是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相关企业消防等队伍及其他群众性应急队伍是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武警部队、驻地官兵是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力量。
7.2 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包括管道企业储备救援灭火设备、抢险用的车辆、机械、排水、通风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市消防救援支队装备灭火车辆、灭火器材、消防救援设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抢险用的运输车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保障救护车辆、医疗救援队伍、救援医疗药物、血浆等;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市应急局负责救灾物资的调拨;市民政局负责帐篷、棉衣、棉被、照明和取暖设备等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保障粮食和肉类供应。
7.3 资金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财政协调解决。
7.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人员急救工作,组织各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组织有关专业队伍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6 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7 通信与电力保障
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和供电公司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建立可靠的指挥通信系统及电力保障,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
7.8 社会动员保障
市、各镇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管道企业协调调用事件发生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郊区工作办)、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广泛宣传管道安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普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8.2 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针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练。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参与演练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管道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
8.3 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评估其有效性,并按照《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组织体系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的;区域风险管段和高后果区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管道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市政府要求修订的;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同时要定期检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的情况。
8.4 预案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的管道企业参照本预案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9 责任及奖惩
(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及不服从统一指挥者,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市应急指挥部调用各有关单位的人员、器材、设备进行抢险救援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抢险时,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
(3)对于抢险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散布谣言和不实信息,引起群众恐慌和不利于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应严肃追责。
10 附则
10.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管理。
10.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管道企业和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附件:1.嘉峪关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3.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1
嘉峪关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新闻发布及网络舆情监控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协调、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主体救援责任,对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处理;及时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响应级别,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武警嘉峪关支队: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现场、救援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参加营救转移群众等工作,协助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的紧急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指挥消防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及伤亡人员的搜救工作。
市应急局:指导协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各方力量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协调指挥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较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指导督促有关部门、镇政府和管道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负责做好救灾应急物资的调拨工作。根据政府授权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和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对现场人员疏散、警戒、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与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监督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外环境污染的处置工作,对水源、大气、土壤等环境进行实时监测、报告和处置,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出相关应急处理方案,对可能引发的水污染、土壤污染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及时转运伤员,安排部署相关医院开辟绿色通道,组建专家医疗队伍,协调配备药品、血浆,实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因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造成房屋、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监控事故现场对邻近地下供气、供水、供热管网的影响,做好应急保护工作,保障饮用供水。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管道的检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突发事件造成油气管道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提出现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征用调集救灾车辆,抢险人员的运送等。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捐助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气压、降水等天气实况和预报。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事故引发地质灾害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划定灾害危险区域,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险情变化提出应急对策等。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受灾人员粮食、肉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保证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等。
市水务局: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水源地、水库、河道、水工建筑物保护范围内污染水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因洪水影响,造成油气长输管道冲断、冲毁的监测、防护处置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突发事件水情险情和抢险救援工作等信息,负责应急水源调配,保障饮用供水。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核查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农业灾情,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开展农业设施灾害评估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郊区工作办、文殊镇政府、峪泉镇政府、新城镇政府:负责各自区域内农业灾情报告、受灾村民的转移、撤离及农业基础设施的恢复和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负责组织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
市信访局:负责及时做好事故引发的信访问题的受理、转办、协调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职工,设立快速通道,特事特办进行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负责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市总工会: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相关工作。
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供电、电力恢复工作。
酒钢(集团)公司:负责组织酒钢公司消防大队、酒钢医院等单位,协助现场灭火处置及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负责立即启动《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指挥现场先期处置,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件危害,落实主体责任全力进行抢险救援;根据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管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在市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主要领导到达现场后,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并调动本单位所有应急资源,服从统一救援指挥,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附件2
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3
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操 作 手 册
为了提高《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要求,现编制《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包括:管道风险隐患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管道风险隐患分析
甘肃省是“一带一路”战略通道,河西走廊是我国西部最重要、最密集的油气管廊带。嘉峪关市位于河西走廊的西端,境内有多条油气长输管道分布,为西部能源运输通道重要节点城市(见下图)。
(一)现有油气管道情况
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现有油气长输管道5条干线2条支线,总里程220.18公里,其中干线管道5条201.58公里、支线管道2条18.6公里及嘉峪关压气分输站1座、阀室6座、阴保间2座等设施,由国家管网集团西部管道公司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管理(以下简称“酒泉输油气分公司”)。
1.输油管道(2条,总长度80公里)
(1)西部原油管道40公里及28#阀室;
(2)西部成品油管道40公里及28#阀室。
2.输气管线(5条,总长度140.18公里)
(1)西气东输一线天然气管道37.19公里及38#、39#阀室;
(2)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管道36.89公里及49#、嘉峪关压气分输站;
(3)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47.5公里及49#、嘉峪关压气分输站;
(4)嘉峪关天然气支线管道15.14公里;
(5)酒泉天然气支线管道3.46公里。
3.酒泉输油气分公司概况。酒泉输油气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是集天然气、原油、成品油输送和生产运行储备库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管道公司。分公司设有10个职能部门、5个作业区和1个维抢修中心,目前员工总量为300余人。目前主要管理甘肃境内从新甘交界的红柳河至张掖市甘州区与山丹县行政区域交界处的西部原油、成品油干线与柳园、玉门、酒泉、张掖分输支线、西气东输一线、二线和三线干线与嘉峪关、酒泉、张掖分输支线,管线总长度为3230.08km。共管辖15座输油气站场、4座油品分输站、1个维抢修中心和71座干线截断阀室。
(二)油气管道危险因素和风险分析
嘉峪市境内的输油气管道输送介质是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都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质,因此,管道、站场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是其主要危险因素。如果不立即处置,会对油气管道带来重大伤害,并造成业务紧急中断,导致企业和沿线公众重大的财产及其他损失。
1.主要风险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类风险。其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分析如下。
(1)油气管道质量安全事件。因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质量缺陷、管道腐蚀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油气管道、站场系统故障发生大量油气泄漏、着火、爆炸事件。
(2)涉油气管道破坏事件。因打孔盗油、第三方施工破坏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3)自然灾害事件。因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油气管道断裂、油气大量泄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2.油气管道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重点区域
(1)嘉峪关市境内输油气管道经过的交通设施区、人口稠密区、环境敏感区等管道高后果区地段和地质灾害点等。
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线周边共有各类高后果区16段、长度28.68 km,占管道总里程的13.06%;其中人员密集型3段、交通设施型4段、环境敏感型2段、易燃易爆型3段、人员密集型+交通设施型2段、环境敏感型+交通设施型2段;其中Ⅰ级高后果区5段、Ⅱ级高后果区7段、Ⅲ级高后果区4段。Ⅲ级高后果区为环境敏感型2段、环境敏感型+交通设施型2段。酒泉分公司针对高后果区风险(可能发生第三方损坏、威胁公共安全与环境安全等)采取的“一区一案”应急预案和风险控制措施、高后果区长等信息。嘉峪关市所有管道高后果区实行区长负责制:总区长,金俊文,酒泉作业区主任,13679374400;分区长朱钰,作业区副主任,18993702472;还设置专职区(段)长。
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线周边共有自然与地质灾害风险(段)3段,所在地理位置都在嘉峪关市文殊镇,风险段灾害类型均为坡面水毁,风险等级综合评级:中等1段、较低等级2段。酒泉输油气分公司每年都针对地质灾害风险(可能发生露管、埋深不足、防护工程损坏、伴行路中断等隐患)采取加密巡护、测量管道埋深,检查已有水工完成情况,开展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评价等措施。嘉峪关市所有管道自然与地质灾害风险(段)都落实了管理单位及负责人:酒泉作业区朱钰18993702472。
(2)管道并行段。输气管道并行敷设时,一旦其中一条管道失效,发生爆炸起火等灾害时,邻近管道可能失效。管道发生事故时,对邻近管道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管道破裂,通过周边土壤传递的地面压力可能导致邻近管道径向屈曲失稳;二是管道破裂并燃烧,在泄漏的高压气流作用下使邻近并行管道失去覆盖物,邻近管道受热辐射作用而失效。
(3)油气管道沿线各阀室可能存在漏气、漏油、着火和爆炸潜在危险,并引发次生灾害。
(4)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违章建筑及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地段。
(5)管道系统中易遭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
3.事故风险分析
嘉峪关市境内油气管道输送过程中的风险类型包括泄漏,火灾、爆炸,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其中泄漏、火灾爆炸是主要风险类型(见下表)。
嘉峪关境内长输管道事故风险统计表 | ||||
事故风险类别 | 输油气管道安全事故风险等级 | |||
压气站 | 输气站 | 输气管道 | 输油管道 | |
泄漏 | 较大 | 较大 | 较大 | 较大 |
火灾、爆炸 | 较大 | 较大 | 较大 | 较大 |
坍塌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触电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 | ― | |
中毒窒息 | 较大 | 较大 | ― | ― |
灼烫 | 一般 | 一般 | ― | ― |
物体打击 | 一般 | 一般 | ― | ― |
车辆伤害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机械伤害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起重伤害 | 一般 | 一般 | ― | ― |
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1.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见下图)
2.管道企业先期处置程序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值班机构、应急日常工作管理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运行协调组、处置实施组、HSE保障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供应组、信息新闻组、后勤保障组、事故善后组。酒泉输油气分公司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程序见下表。
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着火、爆炸事件先期处置程序 | |||
步骤 | 处置措施 | 责任人 | |
发现异常 | 情况一:周边居民、单位或巡线工发现油气管线及站场泄漏或起火爆炸,立即报告管道企业管道保护工或拨打0937-5988301/ 4008119119(分公司报警电话); | 发现人 | |
情况二:分公司调度室通过SCADA系统发现阀室间管道压力、流量异常下降。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 调度员 | ||
事件确认 | 1.酒泉输油气分公司调度室迅速对接警事件点相关的工艺、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确认,密切监控相关站场、阀室压力;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调度员 | |
2.酒泉输油气分公司作业区立即通知巡线人员赶往事件点进行确认(传回视频); | 酒泉作业区巡线员 | ||
3.输油气管道及站场确认泄露后,申请启动Ⅲ级企业应急预案。 | 酒泉作业区巡线人员 | ||
工艺处置与报告 | 工艺处置 | 1.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输油气管道运行中,若出现压力、流量等参数异常变化,值班调度应及时向上级调度汇报,在对管道参数异常变化原因经分析判断仍不能确认的情况下,先申请停输。值班调度接收到泄漏报告信息,或已确认管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则立即请示酒泉输油气分公司调度监控中心进行停输。 2.输油气站场。输油气站场在出现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对管道、人身、财产等有危害的紧急情况时,站控调度首先采取启动站场或设备ESD进行阀门开关、启停泵、进行站场关闭和启动消防系统等操作,并立即向上级调度报告。 3.风险控制。及时采取油气隔离、放空、回油等操作。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运行协调组 |
报告与通知 | 1.报告酒泉输油气分公司应急办公室、调度室,同时报告国家管网油气调控中心、西部管道调度监控中心; 2.通知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维抢修中心派遣先遣组赶往突发事件现场警戒、探边; 3.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发改、应急、市场监督、公安、环保、医疗等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时间、事故点位置、介质、估计泄漏量,当前状况、污染物扩散及影响程度,目前管线压力,相关站场、阀室状态(是否已关断),油气管道降压、停输或放空。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油气管道疏散、灭火和维抢修,进行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织对输油管道溢油处置等。 4.通知受影响单位组织疏散,疏散范围为可燃气体浓度为0的范围外。 | ||
人员疏散 | 1.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发生泄漏事故。 情况一:在市应急指挥部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前,现场处置人员在泄漏点上风口处拉响警报,使用广播通报管道泄漏信息和安全提示,并根据探边结果确定疏散半径,告知附近人员向泄漏点上风口紧急撤离。 情况二:若市应急指挥部人员已到达,汇报现场事态情况,配合市长输管道应急指挥部进行全面疏散。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处置实施组
市应急指挥部 现场救援组 安保维稳组 | |
2.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情况一:在市应急指挥部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前:管道现场处置人员拉响警报,现场警戒区域外围区域按照以泄漏点为中心的影响半径500m区域范围进行设置,广播告知附近人员紧急撤离,原油成品油管道转移伤员向警戒区以外泄漏点上风口撤离及引导就近医疗点;天然气管道转移伤员至管道警戒区以外空旷无易燃物区域及引导就近医疗点。 情况二:若市应急指挥部人员已到达,汇报现场事态情况,配合市长输管道应急指挥部进行全面疏散。 | |||
现场警戒 | 1.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发生泄漏事故。 市应急指挥部治安警戒组根据探边结果可燃气体浓度为0的范围外确定为警戒线。分公司协助到场公安交警在外围警戒之外路口布设交通封锁线,实施交通禁入措施,在国省道沿管道方向进入的路口进行交通管制,设立应急抢险引导牌或彩旗等指明前往事件发生地的标识。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治安保卫组
市应急指挥部 安保维稳组 | |
2.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市应急指挥部治安警戒组按照以泄漏点为中心的影响半径500m区域范围进行设置警戒线。分公司协助到场公安交警在外围警戒之外的路口布设交通封锁线,实施交通禁入措施,在国省道路口进行交通管制,设立应急抢险引导牌或彩旗等指明前往事件发生地的标识。 | |||
3.警戒原则:以事故点为中心设置三道封锁线:a)现场封锁线:可燃气浓度≥10%LEL的区域;b)缓冲区域:可燃气浓度<10%LEL的区域;c)安全区域:0%LEL的区域。 | |||
地企双方共同处置 | 1.及时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取得联系和汇报情况,动用自身力量和协调保驾力量进行现场初步控制,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及次生灾害的发生; 2.当市应急指挥部介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具体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检查现场作业环境,准备抢修人员和应急资源进场等。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市应急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 |
注意事项 | 1.管道企业现场处置方案与《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部分相互衔接; 2.本方案适用于协调管道企业和市应急相关单位合作开展前期工艺处置、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酒泉输油气分公司应按照管道线路、站场设备设施在不同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情景下需要启动相关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 3.关闭泄漏场地附近所有的火源,禁止手机及非防爆设备进入警戒区; 4.若有人员伤亡,应第一时间安排伤者到就近医院救治。 |
三、急应队伍和装备物资
1.急应队伍建设
目前嘉峪关市境内设有1支专业维抢修队伍,即酒泉输油气分公司酒泉维抢修中心。该中心现有大型维抢修机具设备、维抢修硬件配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具备平常地段应对常见事故能力、Ⅰ级和Ⅱ级事故维抢修能力。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与多家外部承包商签订了应急保驾协议,这些单位拥有装载机和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配备有管道安装、防腐施工及土建施工的设备设施,紧急情况下可就近调用抢险所需其他工程机械及施工维抢修人员,具备辅助维抢修队伍应对分公司所辖管道事故抢险与施工作业的能力。
目前,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维抢修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配套体系及管理流程基本建立,能够对管道及设备进行初步的可靠性分析。维抢修保驾范围基本做到了无遗漏、全覆盖。
2.应急物资储备
西部管道公司在玉门等地依托系统内单位建立了一级应急物资储备点。主要储备长输管道站场应急阀门、应急管材和管道配件等物资。酒泉输油气分公司在维抢修中心设立一个二级应急物资储备点,同为西部管道在甘的兰州输气分公司兰州维抢修队、甘肃输油气分公司武威维抢修中心均设立了二级应急物资储备点,可为嘉峪关市油气管道维抢修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保障支持。还有酒泉输油气分公司在酒泉作业区、嘉峪关压气分输站设立的三级物资储备点,主要保证基本应急物资需求,储备有常用应急防汛、急救、消防及防恐物资。各维抢修单位和应急物资储备库通讯录见下表。
油气输送管道维抢修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库通讯录 | |||||
部门 | 联系人 | 职务 | 移动电话 | 备注 |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 | 孙 鹏 | 副经理 | 13993105577 |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管道科 | 孙震东 | 科 长 | 13993129800 | 维抢修队伍管理部门 | |
维抢修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酒泉维抢修中心 | 房宗杰 | 主 任 | 1389370999 | 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西气东输一、二、三线管道。 |
兰州输气分公司兰州维抢修队 | 李永民 | 主 任 | 13893440966 | 内部协作单位 | |
甘肃输油气分公司武威维抢修中心 | 邢占元 | 主 任 | 15193138534 | 内部协作单位 | |
应急物资 | 西部管道玉门一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 董亚军 | 副主任 | 13321377037 | 主要储备长输管道、站场应急阀门、应急管材和管道配件等物资。 |
酒泉维抢修中心二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 房宗杰 | 主 任 | 13893703999 | ①装备:应急车辆、防护装备、应急监测、油品回收、应急通讯、供电照明、抢修等设备;②物资:储备阀门、弯头、法兰、管材等物资。 | |
甘肃输油气分公司武威维抢修中心二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 邢占元 | 主 任 | 15193138534 | ①装备:应急车辆、防护装备、应急监测、油品回收、应急通讯、供电照明、抢修等设备;②物资:生活类、医疗救助类、防汛类、油品回收类等。 | |
兰州输气分公司河口作业区二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 祁红军 | 主 任 | 18152076768 | ①装备:车辆、防护类装备、监测仪器、救生类装备、抢险类装备、通信设备、照明、排水等设备;②物资:储备阀门、弯头、法兰、管材等物资。 |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酒泉作业区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 金俊文 | 主 任 | 13239969386 | 固定式消防系统、自动化检测系统(危害检测/警报、泄漏检测系统)、应急电气系统(应急照明、应急动力)和应急营救设备四大类。 |
四、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通讯手册 | |||
单位 | 联系人 | 职务 职称 | 联系电话 |
嘉峪关市 | |||
市政府办公室 | 王 晶 | 主 任 | 0937-6328411、13309473112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薛 亮 | 主 任 | 0937-6313970、13909470676 |
市应急管理局 | 刘嘉毅 | 局 长 | 0937-6221516、13993792855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闵魁英 | 支队长 | 0937-6310149、18215157222 |
市公安局 | 张世虎 | 常务 副局长 | 0937-5906002、13909477179 |
市交警支队 | 甘世俊 | 支队长 | 0937-5906725、13909479218 |
市林草局 | 王丽红 | 局 长 | 0937-6263679、1390947326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赵建毅 | 局 长 | 0937-6208099、18809479889 |
市生态环境局 | 鱼新科 | 局 长 | 0937-6222996、18909479122 |
市环境应急中心 | 许 焘 | 副主任 | 0937-6316239、18298990694 |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巨 嵋 | 副主任 | 0937-6269189、13993781315 |
市地震局 | 王炎宏 | 局 长 | 0937-6227729、18909470115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于兴斋 | 局 长 | 0937-6286511、13909471515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边振桓 | 主 任 | 0937-6280075、13909470359 |
市疾控中心 | 王玉明 | 主 任 | 0937-6261296、13993796200 |
武警嘉峪关支队 | 高兴国 | 支队长 | 0937-6391621(24h)、18993062122 |
峪泉镇政府 | 刘伶俐 | 镇 长 | 0937-6396208、15393257768 |
新城镇政府 | 崔彭祖 | 镇 长 | 0937-6385550、15293480978 |
文殊镇政府 | 胡景波 | 镇 长 | 0937-6377289、17709478008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 | 孙 鹏 | 副经理 | 13993105577 |
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生产科 | 张富渊 | 科 长 | 13893690706 |
上级政府部门和周边消防、医疗机构通讯录 | |||
单位 | 联系人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省政府相关部门电话 | |||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 0931-8929230(值班) | ||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石油天然气和科技装备处 | 0931-8459631 | ||
王 彬 | 三级调研员 | 0931-8458861、18609401744 | |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指挥中心) | 值班室 | 0931-8635363(24h)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 0931-7608411 | ||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 值班室 | 0931-8810309(24h) | |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处 | 李 登 | 主任科员 | 0931-8813079、18209311175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值班室 | 0931-8533160(24h) |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管理局 | 包 淼 | 主任科员 | 0931-8533591、13919229922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值班室 | 0931-4818146(24h) | |
消防机构 | |||
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 0937-8615338 | ||
酒泉市肃州区消防大队 | 0937-119 | ||
酒钢公司消防大队 | 0937-119 | ||
玉门市消防大队 | 报警电话 | 0937—119、0937-3339730 | |
玉门油库消防队 | 杨平 刘普龙 | 队长
| 0937-5988119、15693565000、 18191857655 |
医疗机构 | |||
酒钢医院 | 总值班 | 0937-120(24h)、0937-6717703 | |
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 总值班 | 0937-120(24h)、0937-6251115 | |
市中医院 | 总值班 | 0937—120(24h)、0937-5969999 | |
中核404医院 | 总值班 | 0937—120(24h)、0937-6789120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