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3〕47号-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3〕4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开展犬患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开展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开展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卫生环境,提升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全力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依据《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压实养犬管理职责,规范居民和单位养犬行为,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加强流浪犬只收容、留检和处置,严格执行和落实好法规责任,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犬患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精神。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落脚点,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限管结合”的原则,坚持“严管、严查”的方针,全面开展以“创建和谐雄关,做文明养犬人”为主题的犬患整治专项行动。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根除因流浪犬引发的扰民、疫病以及伤人等问题为出发点,靠实相关部门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宣传犬患危害性,及时查处和有效治理街面流浪(无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力争在短期内改善流浪(无主)犬只隐患突出的现状,促使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明显增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为有效探索规范养犬的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大力查处各类违法养犬行为,不断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公共秩序和居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西部明星城”营造良好的城市秩序。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内容
此次犬患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含工业园区)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休闲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城市住宅小区,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及周边等公共区域。
犬患整治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违反《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养犬行为依法查处。对全市范围内流浪犬和无《动物免疫证》《养犬证》的犬只及时捕捉收容。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各负其责,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实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形成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城乡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嘉峪关市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 英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信连成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 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得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武文昌 雄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炜 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伟 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茹春茂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泽川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晓燕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温礼号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总站站长
马文涛 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副站长
刘 瑰 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信连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犬患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经费预算等具体工作。
为确保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有力,采取编组模式,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全市辖区划分片区,统筹城管执法、公安、街道、郊区工委、市场监管、市容环卫等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建若干工作小队,明确小队人员配备,负责街面、居民小区内流浪的各类犬只搜寻、捕捉和收容处置等整治工作。
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按照任务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市委宣传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通过采取公益广告、播发通告、设置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养犬人违法养犬典型案例,并对在网络上肆意造谣、污蔑专项行动造成舆情的进行及时处置,营造好犬患整治专项行动舆论氛围。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房产服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辖区内有明确养犬责任人的犬只登记工作,并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向养犬责任人宣传关于办理犬牌、犬证和电子标识、做好动物疫苗接种等内容。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宣传、引导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指导各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制定养犬行为公约并监督实施,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市公安局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维护保障整治现场安全秩序及因整治行动引发的矛盾纠纷处置和治安案件的处理工作,对“大型犬、烈性犬、疯犬”等异常犬类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禁养犬处置、犬牌、犬证和电子标识制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受理处理举报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和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患狂犬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及时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犬伤病人的诊治等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犬只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犬只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流浪犬只捕捉、犬只收容、留检和影响公共场所市容的养犬行为管理工作。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负责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管理工作。
四、整治措施和工作时限
此次犬患整治专项行动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各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引导舆论导向,全方位宣传此次犬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通过宣传发动,积极争取群众对查处各类违法养犬行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将“12345”民生服务热线、110指挥中心及“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作为解决犬患投诉举报渠道,并向全社会公开,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要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结束并答复,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9月15日)。在市犬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集中开展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对养犬人携犬出户时未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携犬强行进入禁入场所,饲养禁养犬,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及时捕捉收容流浪犬和无《动物免疫证》《养犬证》的犬只。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集中整治期间,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并于每周天下午18:00点前,及时将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小结汇总上报犬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办公室,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由犬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各部门,进行总结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犬患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是事关群众日常生活、身体健康、构建社会和谐的一件大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高度上,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迅速启动、全力攻坚。此次犬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突破以往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迅速理清思路,短时间内推动各项工作的迅速启动和全面铺开,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养犬行为,确保群众投诉举报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对合法的养犬行为,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依法登记办证。要督促养犬人自觉遵守《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到依法养犬。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犬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实、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将及时督导提醒。同时,各部门要文明执法,防止因方式方法不当引发过激行为和人员受伤,针对工作期间出现的暴力抗法及在网络肆意传播谣言造成不良后果的,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畅通信息。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始终,采取有效灵活的宣传形式营造强大声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支持、配合整治专项行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各部门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要充分利用基层组织优势,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犬患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形成人人参与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