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压气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嘉政公告〔2023〕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
压气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项目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压气站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目的和土地现状
因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压气站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文殊镇团结村三、四组集体土地2.3126公顷,其中耕地2.0554公顷,林地0.12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1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709公顷,具体位置和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放线为准。
二、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规定的文殊镇团结村农用地78611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地上附着物及临时用地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22号)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实际执行中,标准未包含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评估后,依法严格按程序给予相应补偿。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拨付至被征地村委会,其中土地补偿费由村委会所有,具体分配、管理和使用由村委会讨论决定,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地农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由村委会足额发放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9〕9号)执行。
四、补偿登记方式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并将结果交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五、其他事项
(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二)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报请市政府,依法组织听证。
(三)被征地村、组要建立征地补偿费费用监管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所有支付给村、组的征地补偿费一律采取由村组群众讨论、提出方案、报镇政府审批的形式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定期向本村组成员公布收支情况,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联系电话:0937-6241221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五一南路1377号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事务办公室。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1.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拟征地范围图
2.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3.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树木、苗木和青苗补偿标准
4.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
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村组 | 地类名称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说明 |
文殊镇 团结村 | 耕地 | 78611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文殊镇团结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72087元/亩调整至78611元/亩。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