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压气站土地征收的公告
嘉政公告〔2024〕5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
压气站土地征收的公告
为保障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吐鲁番—中卫甘肃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27号),决定对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压气站占用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文殊镇团结村三、四组集体土地。
面积:征收土地面积2.3126公顷,其中:耕地2.0554公顷,林地0.12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61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709公顷。
范围: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放线为准。
权属:村集体土地。
用途: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压气站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依据、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工程(吐鲁番-中卫)甘肃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27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工程(吐鲁番-中卫)甘肃段建设用地的通知》(甘政自然资发〔2024〕437号),本次征收土地用于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嘉峪关段)压气站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在文殊镇团结村三、四组村民小组予以公示。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