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落实省政府2024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09: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424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落实省政府2024

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落实省政府2024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9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落实省政府2024年为民实事

实施方案

 

实事一: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

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扩大城区学校学位供给,缓解部分学校办学压力,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通过实施建设南市区中学,迎宾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以及胜利路小学、逸夫小学、和诚路小学维修改造等项目,新增学位1825个,有效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南市区中学建设项目。完成教学楼及辅助用房、室内外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建设内容,新增学位400个。

(二)迎宾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完成教学楼及辅助用房、室内外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建设内容,新增学位225个。

(三)胜利路小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对临近的原市一中群芳辅导学校闲置的3000平方米校舍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更换水电暖管网、门窗、灯具等,购置课桌椅、护眼灯、饮水机、信息化教学设备等,实施室内外墙粉刷及外墙保温等,改造普通教室6间,新增学位300个,用于胜利路小学部分年级学生就读。

(四)逸夫小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对临近的实验中学西教学楼3963平方米校舍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更换水电暖管网、门窗、灯具等,购置课桌椅、护眼灯、饮水机、信息化教学设备等,改造教室6间、卫生间10间等,新增学位300个,用于逸夫小学部分年级学生就读。

(五)和诚路小学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对临近的五中院内的原钢城外国语学校闲置6700平方米校舍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更换水电暖管网、门窗、灯具等,购置课桌椅、护眼灯、饮水机、信息化教学设备等,实施室内外墙粉刷及外墙保温等,改造普通教室12间,新增学位600个,用于和诚路小学部分年级学生就读。

三、资金安排

全年统筹使用省级增学位专项资金1433万元,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其中,南市区中学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333万元,迎宾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项目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胜利路小学维修改造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逸夫小学维修改造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和诚路小学维修改造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南市区中学建设项目

1.准备阶段(3月)。全面做好项目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3—8月)。8月底前完成教学楼及辅助用房、室外管网安装、校园绿化、道路铺设及室内装饰装修等建设内容。

3.竣工验收阶段(10—12月)。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迎宾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项目

1.准备阶段(3月)。全面做好项目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3—5月)。完成教学楼及辅助用房、室外管网安装、校园绿化、道路铺设及室内装饰装修等建设内容。

3.验收阶段(6月)。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秋季开学投入使用。

(三)胜利路小学、逸夫小学、和诚路小学维修改造项目

1.准备阶段(5—6月)。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招投标工作。

2.实施阶段(7—8月)。组织实施项目设备采购、开展现场施工等。

3.验收阶段(8月)。8月底完成竣工验收,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刘立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把补短板、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及省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筹措落实市级各类配套资金。优化市级财政支出结构,严格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实施。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动态监控和全程管理。工程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阳光操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实事二: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及城镇新增就业的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项目单位范围:我市乡镇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征集招聘岗位,审核单位资格(5月底前)。根据实施方案征集单位及岗位,向税务、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部门函询单位诚信、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是否有拖欠员工工资行为,严格审核把关。

2.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7月底前)。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信息,做好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组织双向对接,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市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召开专场招聘会,同时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数,综合用人单位的数量、规模、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用人单位分解下达招聘指标。

4.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10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市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刘立桢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市人社局备案,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将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高校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服务期间项目招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聘用人员的生活补贴资金,严把补贴发放审核关,确保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0.6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6万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4年省财政下达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市人社局按月对各街道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刘立桢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

(六)完成时限

2024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项目实施工作。市人社局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对社区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财政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完成培养选拔创业新秀和新锐创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社会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街道、社区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实事三: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团省委筹集资金予以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34月)。由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学生资助项目配套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二)政策宣传解读(37月)。通过雄关新青年栏目、嘉峪关日报等传统主流媒体和各级团组织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市教育局向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家庭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三)摸底统计(46月)。市教育局对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市民政局和甘肃矿区民政局对教育局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四)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教育局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8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新生,8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市民政局和矿区民政局根据教育局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于825日前完成。

3.团市委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省委。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初统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五)发放资助金(89月)。团省委根据资助学生名单,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六)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七)跟踪管理(10月底前)。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市委对受助学生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八)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

四、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于德群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甘肃矿区民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由团市委牵头负责,统筹资助工作。市教育局负责2024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的统计汇总。民政部门负责入学新生与享受低保家庭的比对审核。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发放由省级财政和团省委统筹安排。

(二)严格统计数据。市教育局组织全市高中及中职学校,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学生名单,并报送至市民政局和甘肃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和甘肃矿区民政局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团市委做好公示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团市委、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政府资助。

 

 

 

 

 


实事四:关于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全市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市卫生健康委对全市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按每人1000元标准,由省级财政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初筛费用由各医疗机构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低保困难老年人相关信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电话初筛,确定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对象,并组织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查,并将患者相关信息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经筛查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并将接受筛查的患者和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进行统计上报。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照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要求,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地区县级医疗机构内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市级眼科质控中心要提前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医疗机构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对医疗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周俊锋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七、完成时限

2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手术患者初筛。

3月底前,完成定点医院人员培训。

11月底前,全额完成手术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及时上报联络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单位要统一行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初筛评估等前期各项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并逐级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财政、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将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各医疗机构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有计划地对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督促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

 

 

 

 

 

 

 

 

 

 


实事五:关于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

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完成我市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成9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2024年计划对90户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需求的本市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消除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改造内容和方式

1.改造内容。按照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改造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涉及的内容。

2.改造方式。根据残疾人特点和个性化需求,将配置辅助器具与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相结合,科学确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采用集中改造的方式进行改造;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程序选定有资质的承接服务机构,采购无障碍设施设备发放安装到残疾人家庭。

(三)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31万元,计划由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补助21万元,市级财政配套10万元。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4月)。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走访,及时掌握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现状与实际需求;对拟改造人员名单及实际需求进行公示,并由各社区(镇村)将《2024年嘉峪关市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名单》报市残联。

2.项目采购阶段(5月)。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及重度残疾人个性化需求改造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遴选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组织实施阶段(6—9月)。按照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入户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残联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等方式对项目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4.评估验收阶段(10月)。项目实施结束,市残联组织相关单位分组入户,采取现场查验、听取项目实施对象意见等方式对改造内容、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为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市残联将改造户项目实施前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市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马元永

责任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雄关街道办公室、钢城街道办公室、郊区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实施。成立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针对薄弱环节统筹考虑,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

2.严格资金监管。市残联会同财政、审计、郊区办、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和使用,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要求和本单位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完善推进机制。市残联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二、建设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

(一)目标任务

对我市现有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即嘉峪关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标准条件,把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创建成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为深入实施残疾人日间照料项目、更好地服务残疾人打好硬件基础。

(二)改造提升标准

1.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需要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2.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等,结合实际可增设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辅助性就业工坊等。

3.安全及无障碍。要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便于往返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0万元。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3月)。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协调落实市级配套资金,进一步摸清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及运行情况。

2.实施阶段(4—9月)。按照建设标准、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及提升改造等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11月)。市残联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由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阶段(12月)。市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210日前报市政府和省残联。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马元永

责任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推进督促及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研究解决问题;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

2.严格资金监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强化督促检查。市残联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定期向市政府和省残联报告工作进展。

 

 

实事六:关于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三年内未受检的600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检查对象必须是三年内未受检的,不得重复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四、检查流程

符合条件的检查对象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审核后开具介绍函本人持介绍函、身份证原件和特困证明等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市妇幼保健院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单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检查结果反馈至检查对象本人。

五、工作经费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市1:1的比例分担。由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6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市妇幼保健院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于德群

责任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妇幼保健院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指导基层妇联对辖区内符合两癌检查条件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参加检查,开展两癌检查宣传动员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注重宣传倡导。结合健康中国·母亲行动等活动,利用陇小妹讲两癌宣传动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我市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及时了解两癌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大力普及卫生保健、两癌防治等知识,引导妇女群众从自身做起,带动家庭成员树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

(三)强化项目监督。加强项目工作监管,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技术指导要求定期对我市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工作制度,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注重过程管理。做好随访工作,确保检查异常者及时进行复检,并跟踪了解复查结果以及治疗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做好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的整理,确保信息完整、录入及时、管理规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