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1 17: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445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

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4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395号)《甘肃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办〔20233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以下简称预算评审),由市财政局负责开展,具体评审由市财政局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进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工程造价预算的可行性、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市财政局通过框架协议方式确定的,具备从事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条 市财政局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预算管理制度等开展预算评审,规范评审行为。

(二)客观公正。推进预算评审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三)绩效导向。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等有效衔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预算评审的范围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修缮改造等),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政府性债券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项目;

(七)使用以上资金范围内的EPC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项目部分资本金的PPP项目及特许经营权项目。

第五条 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预算后,信息化项目编制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方案后,向市财政局报送资料进行预算评审;EPC项目、PPP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完成招标,待施工预算编制完成后,向市财政局报送资料进行预算评审。

第六条 预算评审的程序

(一)项目评审资料受理及资金审查

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评审资料清单准备评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以正式函件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资料,市财政局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项目审批手续和资金安排情况,对是否开展项目评审提出意见。对存在未安排预算资金、无资金来源的项目、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核准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评审。

(二)项目评审任务委托

市财政局在受理预算评审事项并经审核资料齐全后,确定项目评审中介机构、评审时限和评审费支付单位,进行项目评审任务委托。

1.评审机构的确定。从入围框架协议的中介机构中,综合考虑企业资质、近期评审质量等因素,确定中介机构并下达项目评审委托书。

2.评审时限的确定。中介机构评审时限根据项目送审规模确定,原则上500万元以下的需在3天内完成,5002000万元以下的需在5天内完成,20005000万元以下的需在10天内完成,超过5000万元的需在15天内完成,预算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缩短评审时间,保障项目招标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如出现送审预算编制不合理、缺漏项较多、严重超出批复概算等情况,顺延审核时间,待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开始计算时间。

(三)项目评审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评审中介机构,跟进评审进度,协调项目评审相关事宜。评审中介机构按照评审委托书及相关规定实施评审,在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预算编制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详细对量对价的基础上形成评审结果,并对增、减项内容形成详细明细。

(四)项目评审完成

1.评审结果定案。预算评审结果,由评审中介机构提交市财政局,经审核通过后,由评审中介机构出具评审报告(或定案表),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报告(或定案表)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2.评审结果反馈。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根据评审报告(或定案表)向财政资金管理科室反馈评审结果,由资金管理科室向建设单位反馈评审结果。建设单位招标所用的XML电子版清单文件由中介机构校核无误后向建设单位反馈。

第七条 预算评审结果的应用

(一)招标控制价依据。对招标项目预算的审核结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控制价。市住建局、政府采购办等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审核后的项目预算,依法监督项目招标等相关工作。

(二)资金拨付依据。预算评审结果作为市财政局相关科室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调整预算依据。评审结果作为新增项目预算、追加预算和调整项目预算,安排下达资金的参考依据。

(四)绩效评价依据。评审结果作为该项目执行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市财政局在预算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预算评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政府投资预算评审业务;

(二)受理和组织预算评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反馈评审结果。审核后的施工预算超出批准初设概算的项目,市财政局退回做限额设计,建设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规定重新报批。

第九条 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预算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配合预算评审工作,及时按要求提供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所需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施工设计图、施工图预算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积极协调配合预算评审工作,推动项目评审进度;

(三)对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及时确认并书面反馈意见;

(四)执行市财政局审核后的项目预算审核结果。

第十条 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预算评审,评审费用经财政部门审核,按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由市财政局或项目建设单位支付,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的评审费用计入项目成本。按项目资金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来源项目评审费由市财政局支付,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和其他资金来源(或其他资金来源超过50%的项目,如债券资金项目)项目评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在项目招标前实施,市审计局根据职能开展对预算评审工作的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凡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预算,必须经过预算评审。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抓好落实和管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嘉峪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69号)同时废止。

 

附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资料清单


附件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资料清单
项目名称:(单位公章)
序号资料名称资料要求份数√或X备注
项目基础资料
1建设单位送审函须有文号、项目依据、项目内容、送审金额、联系人和电话、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


2承诺书工程承诺书


3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基本信息登记表”


4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证明书”及相关文件、凭证复印件


5项目立项报告复印件(单位盖章)


6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包括可研估算投资


7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投资


8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由建设单位汇总编制的预算


9施工图或施工实施方案CAD版本的电子图纸、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10设计变更通知单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11变更图签字盖章齐全


12工程预算U盘拷贝广联达电子版


项目其他相关资料(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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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审核情况:
编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市政府《嘉峪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移件人:接件人:日期:
备注:1.送审的纸质资料一律在右上角有建设单位项目资料提供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送审资料请按顺序整理,列出目录,装入档案盒并注明项目名称;
      3.建设单位如无法提供审核项目资料清单中的资料,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