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4年冬季至2025年春季城市清雪除冰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6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4年冬季至2025年
春季城市清雪除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24年冬季至2025年春季城市清雪除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24年冬季至2025年春季
城市清雪除冰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4年冬季至2025年春季道路冰雪清除工作,最大能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市民安全出行,根据《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嘉峪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城市交通顺畅和市民出行安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督导、属地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精准有序、及时高效开展城市清雪除冰应急作业。坚持“以雪为令”,守住“绿色除冰”底线,采取“机械除雪+人工扫雪+融雪剂辅助”的作业方式,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冬季城市积雪清除工作,实现道路畅通、交通安全、环境整洁、文明有序的良好秩序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以雪为令。坚持“即下即清、先通后净、雪中路通”的工作原则,根据雪情预报和城市道路分类管理要求,落实清雪除冰区域任务,实现“雪中保畅通、雪后保干净”目标。
(二)绿色除雪。按照《融雪剂管理使用规范》(详见附件1)要求,落实好环保型融雪剂采购、贮存、使用标准及范围,在提高除雪效率的基础上维护好城市绿化美化成果。
(三)全民参与。加强清雪除冰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部门、专业队伍、门前“五包”、社会公众联动的应急防范机制。
(四)属地管理。按照责任区域划分,严格落实属地任务,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整合职能范围内现有设备、人力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任务落实,全力保障城市道路和市民出行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道路责任区域清雪除冰任务
市市容环卫总站负责建成区内主要通行道路机动车道以及转盘、桥梁和非机动车道清雪除冰工作(详见附件2),科学调派破冰车、除雪车等机械作业车辆,按照“机械扫雪为主、人工扫雪为辅、科学使用融雪剂”的原则,最快速度疏通建成区内机动车道,保障车辆和行人出行便利。
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各管辖范围内主次道路两侧人行步道(缓行道、花砖)以及居民小区外围人行步道(缓行道、花砖)、巷道、内部道路和无责任区域清雪除冰工作。同时,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户、物业等主体进行除雪责任范围划分,明确清雪除冰责任人及责任区域,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进行清雪除冰作业。
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嘉峪关监管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行业监管领域内临街商户、企业、机构、单位等清雪除冰主体责任的宣传、指导工作,鼓励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市清雪除冰工作。
节假日期间遇到降雪,应及时组织人员除雪,任何单位不得以节假日放假为由拖延或拒绝除雪。
责任单位:全市各有关单位
(二)落实各单位责任区域清雪除冰任务
全市清雪除冰责任区域划分横向以《嘉峪关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为基础,竖向以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临近非机动车道道牙石为界,做好各单位院(墙)内外和指定范围清雪除冰工作。
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内清雪除冰作业通知、敦促以及清雪除冰情况统计等,充分发挥清雪除冰工作一线阵地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协作模式。
责任单位:全市各有关单位
(三)落实其他责任区域清雪除冰任务
居民小区内的积雪,有物业公司服务的居民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除,市房产服务中心要发挥好行业监管、敦促指导的职能职责。无物业公司服务的居民小区由所在社区动员号召居民参与积雪清除,各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敦促指导的职能职责。居民小区内清雪除冰作业严禁使用融雪剂。
工业园区内主要通行道路机动车道、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巷道、内部道路等区域积雪,由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监督园区相关单位及外包公司清除。
市交通运输局、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各自领域内清雪除冰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嘉部队要积极参与、落实全市清雪除冰工作,全力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院(墙)内外责任区域和社区划定的其它责任区域积雪清除任务。
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以及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建设单位,参照全市清雪除冰作业要求落实好积雪清除清运相关事宜。
公园景区、公共广场等区域的清雪除冰工作由主管单位负责,在保证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适当位置设置“景观留白”区域,为市民、游客提供冰雪景观。一旦“留白”区域出现积雪融化、结冰、脏污等影响市容及公众安全的情形,各主管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文旅集团、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四)落实清雪除冰监督任务
1.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在降雪停止后对全市各区域清雪除冰工作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做好责任区域内清雪除冰工作。市市容环卫总站负责对全市一类、二类、三类道路积雪清除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自查,对标“三净、四无、三不”清除标准,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及积存垃圾;对重要区域、重要道路两侧的残雪及时外运处置,维护安全畅通、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容环卫总站
2.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社区、镇村对照辖区内清雪除冰责任划分情况,进行道路除雪监督检查,发现不参与除雪、不及时进行除雪或在积雪上乱倒垃圾等情况,要做好文明劝导、敦促整改。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
(五)落实降雪预警与信息通报任务
市气象局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或通讯短信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雪情预警信号。市公安局应当根据雪情预报及时安排道路交通指挥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市属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向宣传引导,及时跟踪报道清雪除冰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
(六)加强市政设施管护及安全保障
在降雪信息发布后,要及时对除雪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各类除雪设施设备处于备用待发状态。清雪除冰作业过程中,要在适当位置摆放提示牌或警示柱,认真落实好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保暖措施等。
供热、供水、排水管网发生跑、冒、滴、漏等形成的积冰应当由供能单位负责清除。小区内设施损坏造成漏水、积冰情况的,应当由设施管理责任人负责清除。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市容环卫总站、嘉恒公司、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七)加强融雪剂使用管理及特别提示
清雪除冰工作要严格执行《融雪剂使用管理规范》要求,在购买、贮存、使用融雪剂过程中坚持“精细、减量、环保”的工作理念,对确需撒布融雪剂的坡路、弯道、桥梁等易结冰压实的悬空路段及重要交通道路要科学把控使用范围及用量,对作业人员及时开展专项培训,切实提高融雪剂使用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绿色化。
其他城市建成区内无特殊情况严禁使用融雪剂。出现冻雨、暴雪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融雪剂的,要提前向市市容环卫总站报备审批,由市市容环卫总站统一购买符合环保标准的融雪剂进行科学撒布,并将含有融雪剂成分的残雪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置。严禁将含有融雪剂成分的残雪堆入城市绿化带或排入市政排水系统。
高速公路清雪除冰工作由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其行业规定执行,严禁将含有融雪剂成分的残雪抛入城市绿化带或排入市政排水系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市容环卫总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应急防范。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变化和降雪预报,并根据雪情预报做好清雪除冰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掌握降雪前、后及除雪过程中的气象数据和道路状况,最大限度降低除雪劳动强度和管理成本,消除和减轻冰雪天气造成的灾害。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在清雪除冰工作中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按照作业区域划分,全面落实清雪除冰工作责任和任务。要落实通信联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在降雪和除雪作业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及时推进。
(三)做好舆论引导。市属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舆论引导作用,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推广、跟踪报道冬季除雪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及时制止不良“声音”,做好正向引导,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认同感和支持率,为全市清雪除冰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融雪剂管理使用规范
2.机械化清雪除冰作业责任道路汇总表
附件1
融雪剂管理使用规范
科学使用融雪剂可保障冬季降雪后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对降低经济损失、保护基础设施、减少环境影响、维持社会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城市绿化美化成果,保障冬季除雪作业科学规范高效,特制定如下使用规范,请参照执行。
一、使用目的
从科学环保和安全优先出发,把加强融雪剂使用管理作为推动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精准管理,以最优化的使用方式和管理机制严防融雪剂中化学物质的排放和扩散,实现除雪作业最优化、环境污染最小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二、选购标准及贮存条件
(一)综合融雪剂融雪效果、腐蚀性以及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等因素,应当优先选择环保型融雪剂,严禁使用工业盐代替环保融雪剂。融雪剂应当符合《GB/T 23851-2017 融雪剂》《JT/T 973-2015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生产标准,由采购部门(单位)上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于每年11月前采购到位;每年采购的融雪剂应当按生产批次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根据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合理选择融雪剂贮存场所和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其性能稳定。贮存场所要符合环保标准,做到分类存放、安全防护、定期检查,避免因高温或极寒等客观因素造成周围环境污染。
三、使用时间及范围
(一)清雪除冰作业坚持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作业方式。撒布时间及次数要根据路面及天气情况而定,在必须使用融雪剂的路段和桥段,应当在降雪初期或路面出现冻结前1至2小时撒布。遇冻雨、中雪、大雪时应当及时调整融雪剂撒布量和撒布次数,以地面不结冰为基准;当地面覆盖的冰雪较厚时,应当先采用机械除雪或人工铲雪,除去地面大部分积雪后,再撒布适量融雪剂融雪,科学把控融雪剂使用量。
(二)撒布融雪剂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对10°以上坡路、弯道、桥梁等易结冰压实的悬空路段和重要交通道路、枢纽站(点)可适度撒布环保型融雪剂;未列入撒布范围的道路(区域)严禁使用融雪剂,在保障道路交通通行的条件下禁止过量使用融雪剂。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降雪过程中私自使用融雪剂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融雪产品,确需使用融雪剂进行清雪除冰的道路(区域),融雪剂撒布时间、撒布用量等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报备。
四、使用方法及用量
(一)撒布融雪剂应当使用专用撒布设备,提高撒布的效率和准确性。融雪剂一般多为固态喷洒,根据道路面积均匀撒布在道路表面,确保覆盖范围全面且厚度适中;在无专用撒布设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货车装载、人工散洒的方式进行撒布。
(二)对10°以上坡路、弯道、桥梁等易结冰压实的悬空路段和重要交通道路、枢纽站(点),积雪厚度达到1cm时,预撒布融雪剂,施洒(撒)量不得大于20g/㎡/次;积雪厚度达到5cm时,先采取机械除雪措施,减少地面积(存)雪量,再适量施洒(撒)融雪剂,施洒(撒)总量不得大于45g/㎡/次;年施洒(撒)总量不得大于150g/㎡,可将路用防滑材料与融雪剂掺配使用。
(三)在城区重要交通道路使用融雪剂时,应当减小路面撒布宽度,避免撒布过宽对路边地下管道、绿色植物造成损耗。未含有融雪剂成分的积雪可利用市政排水系统、绿化带排除雪水,含有融雪剂成分的残雪应当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处置。
五、注意事项
(一)实施融雪剂作业过程中,对生态环境要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污染损害要进行合理性评估,并监督实施。要加强融雪剂作业管理,因地制宜,靶向施策,严禁在绿化带和树沟等植物密集区域堆放含有融雪剂成分的残雪,减少对植物的不良影响。
(二)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缓行道、花砖)、居民小区清雪除冰作业中应当以小型机械和人工清扫为主,严禁使用融雪剂。遇冻雨、暴雪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融雪剂融雪的路段(区域),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报备,做适当调整。10°以上坡路、弯道、桥梁等易结冰压实的悬空路段和重要交通道路、枢纽站(点),使用融雪剂进行清雪除冰作业时,应当在临近绿化带的道牙处设置防护标识或措施,防止含有融雪剂成分的残雪直接接触土壤;清雪除冰作业过程中严禁将含有融雪剂成分的残雪堆入城市绿化带或排入市政排水系统,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使用融雪剂进行清雪除冰作业时,应当在作业区域周边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及车辆要坚决配合交警部门管理,遵从交通指挥。撒布融雪剂后,要在冰雪“假融”状态下及时清理,冻雨、中小雪清理一天,大雪、暴雪清理两天。
(四)定期对撒布融雪剂的道路(区域)绿植土壤进行检测分析,科学制定土壤修复整治措施,巩固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监测检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
(五)融雪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作业人员在撒布融雪剂时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履行安全作业职责,佩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等用品,避免直接接触融雪剂造成人员安全事故。
(六)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融雪剂撒布作业,防止融雪剂飘散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七)融雪剂在贮存、装运、清理等处理过程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出现地下管网破损或城市水源污染、绿植土壤破坏现象。
附件2
机械化清雪除冰作业责任道路汇总表
序号 | 道路级别 | 道路名称 | 区间范围 | 长度(米) |
1 | 一类 | 方特大道 | 观礼大道-方特一期 | 5100 |
新华路 | 第二条道口-明珠路(北至京源—路口铁路处) | 8200 | ||
观礼大道 | 明珠路-301县道 | 5000 | ||
体育大道 | 前进路-环城铁路桥 | 8000 | ||
文化路 | 明珠路一嘉兴路 | 7210 | ||
胜利路 | 一号路-明珠路 | 8500 | ||
朝阳路 | 建设路-体育大道 | 1700 | ||
文昌路 | 民政路-观礼北路 | 750 | ||
迎宾路 | 火车站-机场路 | 6880 | ||
2 | 二类 | 建设路 | 兰新路-嘉文路 | 3500 |
五一路 | 和平公园-和诚路 | 5770 | ||
和诚路 | 嘉文路-体育大道 | 5000 | ||
明珠路 | 嘉文路-城市边界 | 11000 | ||
兰新路 | 关城南路- 安远沟小学 (西至兰新西路与阳关路交汇路,东至安远沟小学门前) | 8000 | ||
机场路 | 机场-花雨路 | 14545 | ||
祁连路 | 文化路-钢城路 | 5500 | ||
嘉兴路 | 绿化市场-酒钢3号门 | 1900 | ||
长城路 | 森林公园-酒钢游冰馆 | 1045 | ||
河口路 | 新华路-炮团巷道 | 1700 | ||
富强路 | 新华路-玻璃厂 | 1850 | ||
雄关路 | 兰新路-酒钢1号门 | 2100 | ||
嘉文路 | 建设路一和诚路 | 850 | ||
玉泉路 | 兰新路一建设路 | 1355 | ||
玉泉南路 | 迎宾路-明珠路 | 1700 | ||
大唐路 | 祁连路-迎宾路 | 600 | ||
钢城路 | 兰新路-体育大道 | 2400 | ||
东湖东路 | 体育大道-二号路 | 2030 | ||
镜铁路 | 阳关路-兰新路 | 2600 | ||
西环路 | 和诚路-连霍高速桥 | 2200 | ||
雄关大道 | 新城二路-火车南站 | 6000 | ||
3 | 三类 | 一号路 | 新华路-西侧路头(益民小区南侧道路) | 1700 |
绿化车站站前路 | 绿化车站-文化路 | 700 | ||
双拥路 | 关城北路一嘉兴路 | 2800 | ||
前进路 | 机务段门口-和诚路 | 700 | ||
共和路 | 迎宾路-和诚路 | 1680 | ||
博园路 | 双拥路-兰新路(花博园东侧) | 1500 | ||
峪新路 | 双拥路-聚鑫西路(北至关城北路与峪新路交汇路口) | 2700 | ||
关城南路 | 双拥路-兰新路(关城景区东侧) | 1500 | ||
二号路 | 静轩路-机场路大桥 | 1700 | ||
迎宾七小区北侧 | 前进路-嘉文路延伸 | 800 | ||
嘉墩路 | 前进路-火车通行桥 | 700 | ||
民政路 | 观观礼大道-机场路 | 2100 | ||
花雨路 | 文昌路-金港路 | 3100 | ||
花城路 | 金河路-峪关路 | 1150 | ||
花海路 | 宁远路-金港路 | 2300 | ||
观礼北路 | 文昌路-金港路 | 2300 | ||
夜光路 | 观礼大道-观澜路 | 780 | ||
观礼东路 | 观礼大道-观澜路 | 700 | ||
文轩路 | 明珠东路-二号路 | 800 | ||
德轩路 | 明珠东路-二号路 | 800 | ||
静轩路 | 明珠东路一二号路 | 700 | ||
炮团东侧道路 | 河口路-建设西路 | 500 | ||
货场前路 | 迎宾路-嘉墩路 | 2280 | ||
站前路 | 迎宾西路-道路北端 | 2100 | ||
燕呜路 | 民政路-观礼北路饼 | 800 | ||
金河路 | 民政路-花城路 | 600 | ||
柔远路 | 方特大道-花雨路 | 400 | ||
驼铃路 | 花城路-观礼北路 | 500 | ||
宁远路 | 花城路一观礼北路 | 550 | ||
石关路 | 新城二路-观礼北路 | 1000 | ||
峪关路 | 新城二路-观礼北路 | 2500 | ||
金港路 | 明珠东路-兰新路 | 600 | ||
金港南路 | 观礼北路-锦尚世家 | 1500 | ||
观澜路 | 夜光路-观礼东路 | 450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