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参加甘肃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6〕7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参加甘肃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参加甘肃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参加甘肃省第十六届运动会
工作方案
甘肃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定于2026年在定西市举行。为切实做好本届省运会的备战参赛工作,力争实现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根据《甘肃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赛项目
依据《甘肃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项目设置,结合我市项目布局与训练实际,拟组织参加以下项目:
青少年组(共17项):田径、国际式摔跤、中国式摔跤、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自行车、BMX小轮车、拳击、跆拳道、越野滑雪、速度滑冰、射击。预计参赛运动员约399人,领队及教练员72人。
群众组(共17项):田径、足球、五人制足球、三人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游泳、速度滑冰、中国象棋、围棋、体育舞蹈、陆地冰壶、健身操舞、自行车。预计参赛运动员约180人,领队及教练员34人。
二、组团方式
(一)组建参赛队伍
由市体育局牵头,统筹协调市教育局,以及相关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共同组队。严格按照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及本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运动员,择优选派领队和教练员,组建代表我市最高水平的参赛队伍。
(二)成立代表团
省运会集中比赛阶段前,根据省体育局统一部署,正式成立嘉峪关市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联络员及工作人员4人,共计8人。代表团成立时将举行授旗仪式,并进行赛前动员。
三、工作任务
参赛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全面准备(即日起至赛前)
各相关部门协同完成运动员选拔、队伍组建与注册工作。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所有参赛运动员在省体育局指定注册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确保资格合规,经省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参赛。
第二阶段:集训提高(赛前关键阶段)
各参赛单位要聚焦重点项目和重点运动员,配备优质保障资源,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严要求组织赛前训练。重点抓好冬训及赛前集中训练,全面提升运动员技战术水平和竞技状态。
第三阶段:参赛组织(比赛期间)
严格按照省运会总规程及各项目单项规程,有序组织参加各项比赛,做好赛时管理、服务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峪关市参加甘肃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赵淑敏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殷学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学军 市体育局局长
张晓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杨克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淑芬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亚琴 团市委副书记
唐若旎 市妇联副主席
李红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茹春茂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团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发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刘鹏选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 娟 市体育局副局长
孙喜旺 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
筹委会全面负责省运会参赛工作的统筹部署,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并对各阶段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协调落实。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由陈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筹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
省运会参赛工作涉及面广、周期长、任务重。筹委会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聚焦训练备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参赛任务高标准完成。
(二)狠抓队伍建设,提升竞技水平
严格依照省运会规程做好运动员选拔与训练管理。各学校、俱乐部要注重优秀体育苗子的发现、培养与输送。加强教练员、运动员队伍管理,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坚持科学训练,不断提升训练质量和效益。
(三)严守安全底线,确保顺利参赛
各参赛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训练及参赛期间的伤病预防,最大限度减少非战斗减员。同时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的职业道德与纪律教育,坚决杜绝兴奋剂,严肃赛风赛纪。
(四)严肃赛风赛纪,维护良好形象
深入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对在比赛期间出现违规违纪、道德作风等问题的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由市体育局依据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扣减或取消奖励,涉及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备战参赛经费
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赛前集训、装备购置、差旅交通、食宿保障等参赛相关支出,具体预算额度另行核定。
六、成绩奖励标准
(一)单项比赛奖励
在单项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8000元;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运动员,按其在比赛中所获得的每1分奖励300元。
(二)集体比赛奖励
在集体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奖励该集体运动员120000元、100000元、80000元;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照规程总则的计分办法计算总分,每1分奖励1000元。奖金在队内分配时,应区分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队人数的60%。
(三)教练员奖励
教练员按照所带训运动员获得的奖金标准的100%予以奖励。
(四)集体项目教练员专项奖励
集体项目主教练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奖励60000元、40000元、30000元;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规程总则计分办法计算总分,每1分奖励1000元。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60%予以奖励。
(五)训练单位奖励
对承担省级重大体育比赛任务、并在省十六运中完成10枚以上金牌任务的训练单位,奖励100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多获得1枚金牌,追加奖励10000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放领队、后勤保障及其他相关辅助人员的补助。
(六)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免税条件的予以免税。
(七)纪律要求
代表团成员如有违反纪律、出现责任事故或因个人原因给代表团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或取消奖金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奖金发放
由市体育局根据比赛成绩审核造册,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核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