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22〕1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稳定经济增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甘肃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1.执行国家留抵退税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已有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预计今年全市留抵退税总额11亿元左右。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统筹协调各类财政资金,做到库款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支付退税需求。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减税专项补助资金争取力度,在兜牢“三保”支出的基础上,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补助资金快速直达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加快财政支付进度。严格按时限要求分配下达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提高项目资金执行效率。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合理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年度预算已安排资金的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预付,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4.强化清理盘活力度。完善常态化存量资金清理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5.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实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优先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部门
6.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已按原标准享受的给予补发。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以2021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金余额为基数,按照4%的比例提取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用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台账,加大清欠力度,完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减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9.从严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以及疫情防控需求外,严控一般性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二、强化金融信贷政策支持
10.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安排600万元风险补偿金用于分担我市小微企业贷款发生的担保代偿,对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政府性担保机构
11.降低政府性融资机构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拓展融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扩大合作贷款规模。持续降低政府性融资机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费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
1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即小微企业担保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360万元、个人担保贷款由20万元提高到24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政府性担保机构
13.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扶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主体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责任单位: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14.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全面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企业融通发展,确保2022年末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21年同期余额。
责任单位:嘉峪关银保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15.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发挥LPR的指导性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责任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16.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对全市有贷款的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尽享。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适当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进行责任认定,全面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责任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17.放大融资信用平台效益。支持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甘肃信易贷”平台。加大企业“信易贷”宣传引导和注册服务工作力度,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及时响应企业需求,提供更多金融产品,促进银企融资对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强化工业经济支撑
18.推动企业扩产增效。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推动宏兴股份、东兴铝业、索通公司等重点企业扩大排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力争年内新增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加大对已建成工业企业的跟踪协调力度,及时解决达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升规入统。加快索通低碳产业园、甬金公司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等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产,尽快形成增量。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19.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发挥电煤保供专班协调作用,推进煤电油气运等工业生产要素应急保供配套方案落实。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20.强化工业运行调度和服务。密切关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精准分析研判主要指标运行发展态势。全力协调解决重点企业、主要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助企纾困帮扶措施,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的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全力抓项目促投资
21.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主动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和网络型基础设施项目,建立滚动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上的项目盘子。各类财政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承接落实好省上授权委托市级政府审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22.全面落实投资增长目标。围绕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的目标,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年内完成投资123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房产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3.紧盯国家省上政策导向谋划储备项目。贯彻落实好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强行动”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要求,聚焦城市建设、社会民生、生态建设、产业发展、数字经济等领域,以及打造幸福雄关、水资源高效利用、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24.地企联合开展精准招商。聚焦“2+6+N”产业链集群发展,依托酒钢集团、中核四0四等重点企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积极开展地企联合招商,及时兑现优惠支持政策,加快引进落地一批招商引资项目。
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各产业链主责单位
25.扩大民间投资。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培育更多民营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2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不来即享服务模式,持续开展“三减一优”改革,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推行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 “拿地即开工”,加速项目落地。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7.全面做好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密切跟踪国家、省上关于专项债券申报的最新要求,抢抓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机遇,及早谋划包装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项目。已下达我市的第一批和即将下达的第二批政府债券资金,确保8月底前全部形成有效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28.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强化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接,重点围绕城乡基础设施、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立长期贷款合作机制。实行定期督导通报,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延长贷款期限;推动“险资入嘉”,鼓励各保险公司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按月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29.加大盘活土地资源。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领域,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支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五、强化促消费政策落实
30.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促销、商企联合、抱团发展,积极开展多元化促消费活动。持续开展以“乐享消费·惠购雄关”为主题消费促进活动,重点围绕成品油、汽车、家电、餐饮、百货等商品消费,组织实施“嘉享券”全民消费券系列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1.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9座以内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预计今年全市减征乘用车购置税总额约1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32.挖掘商业促消费潜力。实行市级领导联系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在南市区新开店面、建设商业网点。提升特色街区、综合体消费环境,允许商业街区商家经报备后外摆,优化商业街区停车服务。加快盘活一批闲置商业综合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3.鼓励发展夜市经济。积极培育“夜游”“夜购”“夜娱”“夜赏”等夜间业态,鼓励商场、餐饮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打造大唐路美食街、悦西美食街、中鹏美食街等一批“深夜食堂”和美食聚集区。鼓励和支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酒店、景区景点等开展各种惠民促销活动。允许在城区合理区域内设置临时摊点。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4.提升旅游市场消费活力。加大文旅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补贴奖励力度,按季度及时兑现奖补资金。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全市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半价优惠。推出文化旅游惠民卡(券)、旅游一卡通等产品和服务。支持旅行社积极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研学交流等。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2022年4月12日后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暂缓缴纳保证金,补足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35.建立工会福利消费券机制。提倡全市各基层工会将年度法定节日慰问费,以消费券形式一次性发给职工,在本市指定商家持消费券消费,消费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6.外贸保稳增效。深化融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不断拓宽贸易发展空间。支持酒钢集团、天成彩铝等企业积极拓展境外市场,增加出口量。支持种业企业加强与境外农业林草类企业合作,扩大种子进出口量,增加贸易额。加强与省口岸办、阿拉善盟口岸办协调,提升策克口岸煤炭等入境物流通关效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全面做好保粮食能源安全工作
37.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新建设施农业、农产品仓储库等给予补助,扩大农业生产流通规模,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和出现极端灾害天气时农业增收稳定。全面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粮食种植面积4万亩、产量3万吨的任务,在发放中央一、二批农资补贴的基础上,落实好市级小麦种植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8.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全力协助酒钢集团提高电煤储运能力,火电存煤不低于40万吨。全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确保冬季用煤、冬煤夏储的保障供应和用煤安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酒钢集团
39.加强电力生产供应保障。执行国家和省上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相关政策,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计取,确保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加强电网运行分析和监控,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用电量动态监测分析,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满足全市各类用电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酒钢集团、嘉恒公司
40.加强成品油燃气保供。加强对成品油、城市燃气市场监测调度,协调成品油、燃气经营企业做好保供工作,确保满足市场供应和应急需求。按照“城燃企业履行5%储气任务、地方政府履行3天储气任务”要求,有效降低市区煤气、天然气保供风险,保障全市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酒钢集团、中石油嘉峪关销售分公司、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嘉恒公司、嘉峪关汇能公司
41.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我市“十四五”第一批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容缺办理,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确保年底前建成并网,做好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争取。全力支持酒钢集团智慧电网及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项目,年底前完成500MW并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集团、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责任单位: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酒钢集团、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嘉恒公司、嘉峪关汇能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3.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减免期限六个月,每个月减免租金一半”进行减免,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进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4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力保障“两站一场”、公交、客运班线等运输有序运行,保持过境公路、农村公路网络高效畅通运行。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我市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我市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45.积极推荐上报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进入全省“白名单”企业库。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全部纳入“白名单”企业库,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推行“白名单”企业“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做法,细化实化服务措施,推动与其他市州联动和区域互认。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46.持续加大对物流站场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物流站场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全力做好基本民生保障
47.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均可按规定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阶段性缓缴期间,缓缴企业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按季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48.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49.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加大以工代赈就近用工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农民投工投劳,聘用就近村组的农户参加项目建设,挣取劳务收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将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空缺岗位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人口。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0.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强化重要民生商品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加强粮油肉蛋菜等价格预警监测,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增强应急调控、平抑市场价格能力。严格落实市级成品粮、食用油储备任务,确保满足全市人民10天以上消费量;加强粮油加工、储运、配送、供应各环节的正常运转、有效衔接,保障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粮油供应点持续稳定供货。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5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密切关注CPI和食品价格指数变化,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为低保人员、特困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
52.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艰难棘手事件,做实对应预案,严防出现“灰犀牛”、“黑天鹅”事件。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五条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防工业、建筑、危化品、燃气、消防、交通等方面安全事故,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九、全力保障政策落实落细
53.靠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对全市稳定经济增长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不来即享”。
54.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
55.加强督查督办。督查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发现、反映政策措施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同一支持事项,如上级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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