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网站!今天是:  
2025年4月27日 星期日

《嘉峪关市市级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07 10: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粮食局

202312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峪关市市级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市级储备成品粮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常储常新、调运高效,有效发挥市级储备成品粮调节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作用,根据《甘肃省省级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和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嘉峪关市市级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嘉峪关市市级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意见建议,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嘉峪关市市级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各部门职责。储备成品粮实行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企业受托、市场运作方式,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资质条件。储备成品粮承储企业应当符合在嘉峪关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具有仓储保管能力,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等条件。

第三章承储管理。明确了成品粮储备轮换方式、承储数量标准和储备费用标准。储备成品粮实行动态轮换成品粮轮换产生的费用及价差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四章动用。规定动用储备成品粮,由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包含部门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内容等。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储备成品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联合检查。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时间节点和有效期。

    相关文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级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