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30 15: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修订的《甘肃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我省从1984年首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至今已有40年。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我省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积极利用多双边贷款赠款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加强我省国外贷款赠款资金管理、规范外贷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4年,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国外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章程》,省财政厅起草了《甘肃省利用国外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地执行,2008年对暂行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但随着时间推移,国外贷款分类、偿债主体、管理理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省出台的国外贷款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外贷管理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近年来出台的国外贷款赠款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对《甘肃省利用国外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再次进行修订,并更名为《甘肃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修订国外贷款赠款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国外贷款赠款管理,增强外贷项目质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财国合〔2017〕5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财国合〔2023〕22号)等规章制度。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11章63条,主要以项目为单元,以全生命周期为主线,以信息化管理为抓手,对项目分类、机构职责、项目建设、贷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债务偿还等重点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始终。《办法》紧紧围绕贷款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贷款偿还这条主线,对国外贷款赠款申请、项目前期准备、对外磋商谈判、签约生效、项目实施、财务管理、项目完工、贷款偿还等重点工作做了详尽规定,充分体现了当前外贷项目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

二是明确了贷款分类。《办法》根据还款责任将国外贷款项目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其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等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不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当还款责任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政府代为偿还,并有权向还款责任人追偿。政府承担并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时,从本级政府预算安排还贷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三是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办法》第二章明确了财政、发改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省财政厅是全省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对全省国外贷款赠款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制定国外贷款赠款管理制度、征集申报贷款赠款项目、开展财政评审、对外联络谈判、指导监管项目实施、债务财务管理、提款报账、绩效评价等。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制定全省外贷规划、征集申报贷款项目、审批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等。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准备、推进项目实施、筹措自筹资金、制定还款计划、按时偿还债务等。

四是明确了信息化管理手段。鉴于目前财政部要求国外贷款以项目为单元,依托外贷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在项目申报阶段,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县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还款承诺函等纸质申报材料时,同步通过外贷管理系统提交。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外贷管理系统填报;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外贷管理系统逐级向省财政厅提交项目实施进度报告,每半年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告。在提款报账阶段,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外贷管理系统。

五是突出了贷款资金使用效果。鉴于目前国外贷款项目支持领域相对较窄、贷款成本较高的实际,为把我国外贷款项目执行好、建设好,充分发挥贷款资金效益,《办法》明确规定,列入备选规划或正在执行的外贷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理由需调整的,逐级报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采取暂停贷款资金支付、收回提款签字权等惩罚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