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发布日期:2024-01-31 09: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甘肃”门户网站

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3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常正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硕明,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陈瑞,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顺成,共同介绍《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为使大家对《实施意见》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民政厅副厅长常正虎先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硕明先生,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先生,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陈瑞先生,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顺成先生,共同介绍《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常正虎先生介绍《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有关情况。

省民政厅副厅长常正虎

常正虎: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省民政厅,对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大家作一简要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及意义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拓展和深化,为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我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于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主要政策内容

《实施意见》根据省情实际,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及专项救助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实施意见》明确,低收入人口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对这些人员精准实施救助,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底,关键在于精准认定对象。《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甘肃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等政策文件,区分做好不同类型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认定。我们在《实施意见》中再次明确不同类型低收入人口认定的政策依据,一方面体现了对象认定依法有据、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也便于基层执行、群众监督。

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首先要把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找出来,纳入到动态监测体系当中。具体工作中,除了畅通低收入人口自主申报的渠道之外,还要发挥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脚板摸排”作用,进村入户摸排,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从“优化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四个方面加强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共享联动。线上,会同有关部门打通数据壁垒,做到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困难风险并作出预警;线下,依靠基层工作人员走访入户发现困难群众并核实困难风险预警信息,在信息平台中形成“一户一条救助链”,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转交、转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专项救助政策,实现社会救助的智能化、精准化,同时有效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三是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低收入群众,有的面临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所遭遇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按照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分层,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提供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所谓分层,就是区分困难程度,将专项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形成“梯次缓坡”;所谓分类,就是区分困难类型和救助内容,统筹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强急难救助、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救助帮扶等,使得救助帮扶措施更有针对性,救助范围更加广泛,从而把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加密实、牢靠。

四是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政策的执行是其生命力的体现。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还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持续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集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最后,真诚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社会救助事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助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

感谢常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教育救助属于社会专项救助。《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精准资助。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在这一方面的主要做法。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

李小平:

学生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让每一个困难学生都能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学生资助贵在“精准”,“精准”是学生资助的第一要求和第一目标。精准资助,有利于提高学生资助的准确度,确保社会公平;有利于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群众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满意度,提升党和政府的形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是学生资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教育厅着力推动各地各校分档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实现精准资助。

一是精准认定。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残联于2019年7月印发了《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甘教资助〔2019〕3号),明确要求各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二是精准帮扶。为提升资助标准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契合度,充分满足不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的精准化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2022年4月印发了《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号),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分档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含预科生、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3300元、4500元三档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省属学校具体标准由学校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确定,市县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主持人:

感谢李主任的解答,有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低收入人口创业?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陈瑞

陈瑞: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创业是更加积极的就业。近两年来,全省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通过纵深推进“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积极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持续释放普惠金融政策红利,为包括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各类群体提供优质创业服务,全力构建良好创业创新生态,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2023年年底,培养选拔省级“创业达人”306名、市级“创业新秀”1011名,县级“新锐创客”10020名;建成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47家,其中5家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0.93亿元,吸纳带动就业10.85万人。

围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省人社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工作,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精准高效落实,切实兜牢低收入人口就业民生底线。在此过程中,我们将把鼓励和扶持创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二是强化平台支持。优化完善扶持措施和认定管理办法,新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已有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提质增效,逐步形成覆盖全面、类型多样、布局合理的创业孵化平台体系,加强创业孵化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口及其他群体,提供更多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

三是强化服务支持。积极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打造“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升级版,通过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加大创业创新人才、项目选育培树和跟踪扶持力度,引导带动更多低收入人口及其他群体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主持人:

感谢陈处长的解答,有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兰州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我省低收入人口可享受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顺成

王顺成: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从两个方面介绍。

第一,我省可享受医疗救助的人群范围。

我省明确规定,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具体将: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7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第二,我省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具体政策。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可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医疗救助定额或全额资助。目前,特困人员(含孤儿)全额资助380元;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2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稳定脱贫人口阶段性资助100元。二是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等6类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60%至100%。对普通职工和城乡居民中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5000元,救助比例为70%。所有人员享受医疗救助的年度救助限额统一为5万元,若患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35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可提高至8万元。此外,经过医保部门“先保险、后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超过6000元的人员,超出的费用可纳入“一站式”二次救助,救助比例为70%,救助额度上不封顶。

主持人:

感谢王处长的解答。再请一位记者提问。

省广电总台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的甘肃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的监测范围、监测指标设置和具体应用?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硕明

王硕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要求,省民政厅先后联合省教育厅等7部门制定出台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甘肃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建立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统筹救助资源,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监测程序,细化救助措施,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我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共监测10类428.7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39%,其中低保对象190.06万人、特困人员10.17万人、低保边缘人口29.23万人,刚性支出困难人口18.43万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50.1万人,登记失业人员1.66万人,已登记办证残疾人85.78万人,患病住院人员、患慢性病和重大疾病人员43.35万人。

在监测指标设置上,我省瞄准因病、因学、因残、因失业等主要返贫致贫因素,分别设立患病住院、患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高考录取学生、残疾人登记办证、新增失业等预警指标并赋予不同的权重,每月对监测对象身份信息和致困信息开展跨部门交叉比对,监测系统根据监测指标数据与监测对象身份信息重合叠加情况打分,将得分情况由低到高依次界定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量化救助需求程度,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

在具体应用上,通过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将预警信息自动推送至市、县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基层根据监测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主动上门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对已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特殊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主要通过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相应社会救助范围。2023年通过线上大数据监测与线下铁脚板核实,全省共发出各类监测预警信息56.16万条,对符合条件的9.36万户困难群众落实了相应救助,有效防止了困难群众返贫致贫,使得社会救助政策合力更强,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主持人:

感谢王硕明处长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好的惠民政策需要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希望新闻媒体全方位做好政策宣传,让好政策和惠民措施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