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12 17: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嘉峪关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号)、嘉峪关市安委会办公室 嘉峪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嘉安办发〔202115号)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对原有的《嘉峪关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2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风雹、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因灾害发生导致或加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鼠害及水生动物疫病的,适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形成全市农业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整体合力。

(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在各部门党委的领导下,由市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依法依规、科学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建立高效科学的农业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五、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10部分:第一部分阐述预案总则,说明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应急工作框架;第二部分详细列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细化落到实处;第三部分从监测、信息报送、预警等方面提出“监测预警”内容,确保建立有效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农业灾情,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和灾害预警;第四部分从组织准备、工程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预先预防等方面提出“响应准备”内容,做好应急工作的全面准备工作;第五部分从“I级、II级、III级和IV级”4个级别应急响应,明确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行动和升级、降级与解除的具体内容,科学确定自然灾害级别,合理安排部署灾害应急工作措施;第六部分从信息发布形式及内容、信息发布程序等2个方面提出“信息发布”要求,保证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第七部分从善后处置、协调救助、灾后评估、奖励与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提出后期处置具体做法,做好灾后技术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协调、农业保险理赔、灾后恢复等工作内容;第八部分从资金、物资、人员、信息等4方面提出应急保障范围,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第九部分从预案编制、预案修订等2个方面提出预案管理要求,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第十部分为附则,明确本预案中的名词术语、预案管理、预案生效和废止等内容,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合理有效。

 

 

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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