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促进党内监督 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发布日期:2022-05-10 09: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的任务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构建符合嘉峪关实际的监督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要完善监督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深化政治巡察等,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通过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建立完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协同监督、线索联合排查等机制,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通过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优势互补、力量叠加,推动其他各类监督共同发力,充分释放监督治理新效能,为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嘉峪关新征程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凝聚强大奋进力量。

《意见》明确,各监督机关在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职责明确的监督对象和监督领域开展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发力,重点紧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以及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开展监督。监督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8类情况的监督。

对各监督主体如何实现贯通协同,《意见》明确了统筹协同监督工作、开列监督职责清单、重点事项联动监督、整合运用监督力量、统筹问题分类处置、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等方法路径。通过征求意见建议、共同研判等方式,确定监督的重点单位、重点领域以及重点环节,推进监督重点一体协同部署。依据“三定”规定、相关权责清单、“两随机”检查事项清单等,梳理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职能监督和业务监管任务,科学谋划年度各项监督工作,形成监督职责任务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部署要求和市委重要工作安排,紧盯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紧盯具体政策、具体事项、具体领域和具体问题,联合其他监督机关开展专项治理、专项监督检查、督查督导等,形成监督合力,放大监督效能,并防止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现象,着力减轻基层负担。监督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甄别、筛选,形成问题清单,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属于其他业务部门的问题及时移送处理。与此同时,深化工作成果运用,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既要坚持分类处置,又要联合发力,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工作闭环。并建立定期协商会商工作制度,打破“条块分割”,高效发挥职能,形成监督合力,推动问题真改实改。

此外,《意见》要求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通过建立重大监督事项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常态化联络制度,建立健全向有关机关移交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强化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提请有关职能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支持、工作配合等多项制度,不断推动监督力量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制度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