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经济保就业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2-06-20 10: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

1.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标准和期限如何掌握?

答:(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

(2)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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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的执行期限、受益范围和补贴标准如何规定?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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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分别如何发放?

答:(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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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险种和期限?

答:(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执行期限为一年,即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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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哪些行业(单位)可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否缓缴?期限怎么执行?

答:(1)一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二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三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3)缓缴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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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有哪些?具体保障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

答:(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按照嘉峪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待遇享受期限最长为6个月;

(2)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参照嘉峪关市现行每月726元的低保标准,确定待遇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审核通过后待遇按月发放;

(3)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适时启动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4)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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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怎么样优化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增长?

答: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社会保险登记便利化程度,优化完善登记注册系统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持续落实“甘快办”10条便企措施,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秒办”服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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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何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空间?

答:(1)2022—2023年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事业单位招聘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80%;

(2)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3)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持续推进“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

(4)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优先选聘高校毕业生;

(5)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和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分别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两者不重复享受;

(6)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继续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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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怎样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

答:(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大力创建劳务品牌和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建立返乡回流人员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返乡回流人员就业帮扶和产业帮扶,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回流人员投身特色种养殖产业,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等全方位支持,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吸纳就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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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具体怎样实施?

答:将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提高20%。 

(1)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4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6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在全市中小微企业推广1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免担保”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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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创业补贴政策具体怎样实施?

答:(1)进一步扩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3—1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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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资金来源、享受对象、期限和标准如何规定?

答:(1)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我市各类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岗前培训、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工种类别和培训课时按照每人500-305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突出高技能紧缺人才技能培训。支持大中型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技能等级,按照每人6000-8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技工院校等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工种类别,按照每人2000-3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继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对我市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培训补贴,由企业付费组织培训的,补贴发给企业;

(4)引导中职以上学校在校生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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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标准和条件都有哪些?

答: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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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和标准如何确定?

答:(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指导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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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包括哪些?怎么样开展就业帮扶?

答:(1)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一是优先组织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二是按规定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就业创业; 

(2)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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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何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答:(1)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

(2)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百日冲刺”“千校万岗”“直播带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降低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成本,促进供需高效匹配;

(3)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代缴、职称评定、学历认证、档案接转等服务。

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中心、就业指导科、专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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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如何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

答:从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办理落户的必需材料。

责任科室:专技科、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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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如何进一步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益?

答: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共享涉企信用信息,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

责任科室: 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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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社部门如何进一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答:(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改革。

(2)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能力和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能力。

(3)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开展全域营商环境评价,推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科室: 全局各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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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如何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答: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网约配送员、驾驶员等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模式,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

责任科室: 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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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如何进一步科学有序实施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答:严格落实省市疫情联防联控相关政策,随着疫情发展变化,科学应对及时调整具体举措,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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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如何进一步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答:(1)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2)拓展巩固省内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引导陇东南地区劳动力资源和河西地区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用工需求实现优势互补,引导更多务工人员在省内实现稳定就业。

责任科室:就业指导科、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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