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10 15: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医保局

《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

 

根据医保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为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出结构更趋合理,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待遇稳健持续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 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

2018年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调整以来,由于缴费基数低,报销比例及额度较高,且近年来罹患重病人数持续增加等原因,导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结余逐年减少为了不增加参保群众的缴费负担,稳健持续保障参保职工医疗需求,结合当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运行现状,经过反复测算后,决定通过调整基金支出结构的方式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的限额的调整对参保人实际享受的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1.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实际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通知》实施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7万元提高至12万元,12万元以上的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对参保群众本人待遇没有影响,只是基金支出结构的调整。

2.《通知》实施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为47万元。《通知》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合计仍为47万元,对参保群众本人待遇没有影响,

三、实施时间

新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自2024年8月1日实施,《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224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