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托起市民安居梦——市房产服务中心修订《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3-05 09: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自2008年以来,我市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90套(已全部分配出售),其中:市属经济适用住房1115套;酒钢公司所属经济适用住房1375套。自2015年以来,我市保障性住房已实现应保尽保。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重心由建设分配转向上市交易管理。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配、交易等行为,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及机构改革实际,市房产服务中心对《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减少需要提交的资料,缩短办理时限,删除原细则中的部分限制条款,降低准入门槛。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有六章三十一条,凸显四大亮点:一是放宽准入年龄,扩大保障范围。将原细则中单身申请人年龄30周岁以上,修订为25周岁以上,放宽了年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二是取消部分限制条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删除原细则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条款:“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已分配过集资合作建房的;(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及棚改安置住房)的;(三)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与等);(四)离婚不满3年的;(五)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地户籍的;(六)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办理流程,将原细则中“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修改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压缩办理时限,将原细则中“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5个工作日”修改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3个工作日”;将申请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的各类证明进行了精简。四是收益价款只减不增,让利于民。此次修订,对保障对象反映经济适用住房收益价款波动问题进行了明确。上市交易管理章节中修改内容“该细则发布执行后,同年度未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的,按最近一次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价格执行;商品住房均价按本细则执行之日前一年度至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时上一年度主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的最小值计算”。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按2173元/平方米、商品房均价按2022年5072.11元/平方米计算。今后,如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未调整,而商品房均价有所波动时,将与目前执行的商品房均价5072.11元/平方米进行比较,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经济适用住房收益价款计算,体现“只减不增”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