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9 16: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嘉峪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24〕73 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2024年8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新修订印发了《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省级层面灾害救助体系、运行机制、职责分工等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为进一步适应重大及以上灾害应对工作需要,构建“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成了《嘉峪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市级层面灾害救助体系、运行机制、职责分工等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确保全市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

二、《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预案管理和附则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委)、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办)的应急职责。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市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地震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市防减救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组织开展会商研判,视情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市应急局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等内容。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明确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从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第八部分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编制与修订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九部分附则。明确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解释、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

三、《预案》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市防减救灾委组织协调作用。《预案》明确了市防减救灾委职能,市防减救灾委发挥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有关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

(二)明确了灾情信息报告具体要求。明确市应急局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等情况。明确信息报送首报要快、核报要准,在断电、断路、断网等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灾情管理系统补报。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应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三)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将“死亡人口”调整为“死亡和失踪人口”,将“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调整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将“倒塌房屋间数”调整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调整“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比例或人数”指标。在启动程序上,明确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决定,二级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三级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决定,四级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决定。

(四)新增了启动条件调整和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区域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推动灾害救助工作关口前移,对已启动市防汛防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五)完善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响应措施。《预案》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灾害救助工作实际,新增了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办、市应急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房产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补充完善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军队参与救灾救助方面的内容要求。在会商研判灾情、开展核灾救助、汇总上报灾情、投入救灾力量、下拨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社会秩序、抢修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撑、启动救灾捐赠、做好新闻宣传、开展损失评估等方面,对市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响应措施进行了细化完善。


相关政策文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