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嘉峪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认真汇总梳理,编制了《嘉峪关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新闻媒体、《人民公安报》《甘肃日报》《嘉峪关日报》期刊等形式,全面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公安政策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21年,市公安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依托“互联网+”,形成了“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抖音”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政务公开渠道。先后利用政府网站、公安微博、公安微信、公安头条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9万余条,阅读量超5500万次。其中,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各类纸媒刊登信息1845篇;嘉峪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95条,年访问量达12万次;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5个新媒体平台推文1.7万条,年阅读量4504万次;抖音、快手、视频号3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原创视频226条,年阅读量990万次。积极协调全市摄影、影视、自媒体行业从业者13家参与公安信息工作,全年发布公安资讯1.3万余条;有力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回应了群众的关切和诉求。
(二)按规范积极反馈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在线受理、信函邮寄、电话申请等方式,共受理群众公开申请1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高质量及时回复热点关切。在公安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了“局长信箱”“服务大厅”“在线查询”“业务办理”等栏目,及时关注舆情热点、回应网民关切。2021年,共办理局长信箱26件,办理市长信箱转办件29件,人民网留言转办件24件,均已按时进行了答复,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单位:件) | ||
行政许可 | 9708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单位:件/次) | ||
行政处罚 | 203748 | ||
行政强制 | 123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48.0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简化;三是政策文件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推进政策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二是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解决问题,主动公开信息,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公开专审机制,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高质、全面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相关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网址:http://gaj.jyg.gov.cn。如有疑问,请与嘉峪关市公安局政治部宣教科联系(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方特大道3028号;邮编:735100;电话:0937-5906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