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嘉峪关市政府网站(http://www.jyg.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嘉峪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937-63281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网站及其他渠道公开情况。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各类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行为、查询和监督政府活动。2021年度,我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298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开信息77986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数14458条。
二是微信微博政务新媒体公开情况。我市严格要求各部门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机制,确保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并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据统计,2021年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3409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数27445条。
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共发布政府公报12期、发布政策解读400余篇;新开设嘉峪关市“十四五”系列规划、疫情防控嘉峪关在行动等6个专栏。做好做优政务公开专区,实现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触角向基层延伸,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基层体验和实效。其余民生方面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1.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等信息,并按照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先后公布七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涉及31家单位、433项证明,部门累计采用告知承诺制承办证明事项近4.1万件,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3.全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全面融合,为三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配置了公共法律服务自动终端设备,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形成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架构。积极对接省司法厅,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汇总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标准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4.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统计数据解读。立足统计部门实际把握重点热点领域,强化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统计信息公开质量。把关系到群众工作生活的相关统计数据作为重点,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信息;对地区生产总值、工资收入、人口普查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统计数据加大解读力度。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和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情况。同时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执法检查信息。2021年,共发布统计信息1185条。
5.加大空气水源质量检测力度。我市每月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报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和地表水水质状况报告,每季度发布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报告和地下水水质状况报告,每年发布上年度环境状况公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完成信息公开任务。及时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相关信息60余条;行政处罚相关信息20余条,明确处罚依据、违法类型、违法事实等。及时公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异常和超标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围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发布进驻公告、信访案件内容和办理进展情况、督察反馈整改等相关信息200余条,有效维护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联系各新闻媒体对全市涉疫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公开涉疫医废收集处置量,尽最大努力传播生态环保好声音、弘扬社会正能量。
6.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推动救灾领域信息公开,在网站救灾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防灾减灾救灾领域规范性、政策性文件配套解读、重要会议精神解读,防灾减灾救灾领域重大舆情及相关热点问题的回应,及时通过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7.全面梳理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利用对外公开栏、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查询台等公开医院开展的各项诊疗科目、专科服务内容、专家姓名及专科时间;在院内各科设置公示牌,公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人员等基本情况;医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胸卡,及时让患者了解主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职务、职称。公开医疗服务收费,切实维护患者利益。通过滚动电子屏幕公示各种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以及常见病、单病种收费情况。通过宣传册、医院院报、公示栏、新媒体等形式为病人提供常见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平台”公示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36家,公开其承担服务内容、机构地址、编码及负责人信息等。
8.社会保障及就业信息。在社会保障方面,市民政局网站按月发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补贴发放表,集中发布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指导帮扶对象更好享受政策。在就业信息发布方面,市人社局积极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通过网站政策解读、广泛开展线上线下招聘等活动。同时,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开设“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栏目,每月汇总发布招聘信息,不断向全社会传递就业信号,营造全市创业就业良好氛围。
(二)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网民留言是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知民情、聚民智、解民意的重要渠道。通过网民留言办理,切实有效地解决了一批网民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了政府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距离。2021年,共编报《网民留言办理专报》11期,共受理中国甘肃互动管理平台“政民互动”网民留言8条,已全部办结;受理、转办“市长信箱”有效留言249件,办结249件,办结率100%。受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201条,已全部办结,回复率100%。共公开51条网民留言,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优化政府信息分类整合,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定期开展检测并及时整改,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三是持续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调整栏目类型,使文件能查到、附件可下载。
(四)完善平台载体
一是建好政府网站平台。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促进网站规范管理运行。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人工完成网站监测,确保网站链接可用、栏目更新及时、办事指南完整准确、互动回复及时有效。不断调整优化嘉峪关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二是用好掌上新平台。坚持全市政务新媒体的“日检查、周整改、季通报”工作机制,每日安排专人对我市正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发挥“@嘉峪关政府网”和“嘉峪关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引领作用,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链接展示,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政务新媒体矩阵。
三是办好政府公报平面平台。严格执行组稿审核、清单校对、保密审查制度,共编发12期《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同步发布电子版,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更好地满足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和政策服务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办结满意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嘉峪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公开信息的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二是基层行政决策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三是政策解读质效仍需进一步提高。
2022年,嘉峪关市将从以下四方面着力进行改进完善: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公开,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掌上传播媒介,发布惠民政策、热点实事,加强回应实效,提高公众获知、查阅、下载、利用相关政府信息的便利度。二是继续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实效性。四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嘉峪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