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发商与物业推诿且法官拒绝查明原因,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内  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于2017年11月购买由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精装样板间阳关金水湾33-1-301。2018年10月供暖注水期间33-1-201屋顶漏水,因我购买的是样板间,中大物业和中远房地产为33-1-201住户陈先生进行粉刷,并未查明漏点。随后与201住户陈先生交谈中得知该房屋2016年采暖注水期就已经漏水,物业进行了粉刷。在我2017年11月购房时,中远房地产并未告知,这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后来,33-1-201原住户陈先生将33-1-201房屋卖给现住户柴常鹏,文殊镇副镇长。 2020年10月供暖注水期,33-1-201住户房顶又出现漏水情况,我多次找中大物业和中远地产,物业找人看完说是有可能是我的客卫洗手间洗澡漏的水,故我一直再未使用客卫,物业及开发商未做处理。后来33-1-201住户柴常鹏多次威胁我一月之内给他粉刷,不然他就去告我之类的。无奈之下,我找人给他粉刷,他各种挑刺,要求我恢复成一模一样,不得有色差。众所周知,墙面湿的情况下粉刷完会起泡,我也告知柴常鹏,但是他不行,要求我立即粉刷,结果就起泡了,对方不依不饶,打电话骚扰我,我很害怕。 2021年10月供暖注水期,33-1-201住户房顶再次出现漏水情况。我又再次找中大物业和中远房地产,物业出面进行暖气打压,称没有泄压,地暖管道没有问题(有照片为证)。33-1-201住户还是不依不饶,打着法院要让提供家中几口人的旗号,多次夜晚砸我家门,出口成脏,吓得孩子晚上睡觉都不踏实。在楼梯间当着孩子的面辱骂我,诋毁我,他妻子试图打我(有视频为证)。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中共党员,不仅不与邻里间搞好关系,不为人民服务,还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长期以来我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中,害怕他们夫妻俩做出更过激的事情。迫于无奈我又找打压队伍进行地暖和自来水打压,均未泄压,地暖和自来水管没有问题。打压人员告诉我们,按以往经验,有存在跨层漏水,跨户漏水的情况。况且,这半年内我在姑娘家带孙子,并未入住33-1-301,更不可能存在2020年10月33-1-201屋顶漏水时物业所说的使用客卫洗澡造成漏水情况。 2022年1月11日,我收到33-1-201住户起诉我的传票。本案于2022年2月17日在城区法院开庭,主审法官张丽娟。审判开始前,法官助理告知谁主张谁举证,你们把材料都准备好。在庭中根据33-1-201住户提供的房屋受损照片,我认为不能证明漏水是我造成的,需要33-1-201住户进一步举证对漏水原因进行证明。但是,在庭审中张丽娟法官明显偏袒原告柴常鹏,张丽娟法官表示基于相邻权,造成楼下房顶漏水损失由楼上承担赔偿,无需证明漏水原因。那么请为张法官,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我家漏水?你检测到漏点在哪了吗?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除证明存在损害结果之外,还需证明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本案中不查清渗漏的原因,难以根本解决问题,更加不利于邻里的相处,激化矛盾,如此解决不符合相邻权关系处理的原则。在本案中我多次提出需要查明案涉33-1-201的房顶漏水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以便确认承担责任的主体,但均被张丽娟法官拒绝,那么请问张法官为什么拒绝查明漏水原因呢?我认为如果在此次诉讼中仅解决了赔偿损失问题,不考虑造成损失的原因的话,那么在今后33-1-201住户房顶漏水时,我们每次还要对簿公堂,浪费司法资源。对方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是我家造成他家损失,张法官却认为对方不用提供证据。如此偏袒,让我怀疑法院到底是不是公平公正为咱们普通老百姓做主的地方? 请市长为我们普通老百姓做主,彻底解决问题为盼。
提交人:
提交时间: 2022-03-16
浏览量: 154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回复日期: 2022-05-01
回复内容:

美元同志: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市长高度重视,责成我委认真核实办理。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多次与您电话联系,了解留言所述问题具体情况。并向市城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核实,您反映的邻里漏水纠纷问题,已被您的邻居提起诉讼。目前,所涉案件正在审理中,城区人民法院会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案件办理存在疑问或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供,请您通过法律渠道表达您的诉求。我们向您致电,告知了您表达诉求的合理途径,希望您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海燕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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