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有序进行

发布日期:2024-07-26 10: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近日,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将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共惠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3857名退休人员。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按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养老金。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群体予以照顾。体现重点关怀,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群体倾斜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1元、2元、3元、9元和14元。

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为统一标准。但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不同。

目前,嘉峪关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从2024年1月1日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