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及周边地区部分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养护主体变更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5号)《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理顺普通国省道管养事权的通知》(甘交公路函〔2021〕243号)精神,按照公路管养事权划分原则,嘉峪关及周边地区部分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已完成养护主体变更,现公示如下:
由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担G312线、S215线等4条共计213.189公里普通国省道的日常养护、灾毁抢修、应急保通等基本公共服务等职责,并履行养护主体责任。
由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承担X257线、Y460线等6条共计77.766公里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灾毁抢修、应急保通等基本公共服务等职责,并履行养护主体责任。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甘肃省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