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宅、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建筑科技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城市建设、房地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和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负责廉租住房及局属单位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行政执法监督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房改政策,提出本市贯彻实施意见,拟订全市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中央、省属在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对单位房改政策执行方案的审批和产权界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住房补贴的发放。
(四)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调查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审核、审批租赁补贴发放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
(五)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旧街区拆迁改造工作。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及危房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行业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宅小区建设的管理,负责制定物业管理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普查、房屋转让、租赁、抵押及房地产交易管理。
(六)负责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负责编制城市新建、改造项目的建设计划和城市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供水、排水、供热、道路、路灯、广场、防洪排涝等公用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指导、管理全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公用设施的安全监察、维护运营、环境保护、协调督查和信访维稳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建筑活动和建筑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监督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企业资质、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程造价、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和市外检测机构备案。
(八)指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九)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负责住房和建设系统年度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
(十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收取人防结建费,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承办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党群建设工作,指导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建设行业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组织人事科。负责本部门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并指导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干部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纪、政纪、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并指导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承担局机关党委和纪委的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负责对外信息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文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核和报批报备;承担住建系统政策法规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单位印鉴和文书档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复议和应诉及局机关的法律纠纷处理;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负责局系统的“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处理来信来访,局属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负责住建行政执法、扫黑除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组织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编制住建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使用或物资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合理使用城市维护费等费用;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审核和管理、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综合协调住建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经费下拨审核、报批及清理;负责收取各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资金、各项房改资金、住房补贴核算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负责各项经费收支核算、账册、凭证、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管理。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指导和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村镇建设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城市新建、改造项目建设和城市管理维护计划;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指导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和城市亮化工程;负责城市防洪和城建统计工作;研究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和组织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建设试点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指导和参与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和建设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建设工程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及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负责施工(开工)许可审批及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报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市外检测机构备案;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监督建筑行业各类执业资格注册及执业行为;指导参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技术进步、新型材料推广;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依法对职责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计划,起草规范性文件;指导、管理全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公用设施的运营、生态环境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供水、排水、供热等公用设施的审批、实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工作;指导全市通信管线等地下管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供水、供热、污水收集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监察、日常维护运营、行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
(七)工程项目管理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的开展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各环节的报批;负责汇总并报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八)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法规,起草拟订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发建设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和资质管理;审核房地产开发经菅许可、评估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和开发项目审批、验核、存档;协同参与住宅小区规划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查处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菅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负责市场信息统计上报;监督商品房价格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产权、交易、评估及房管所的工作。
(九)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出售等环节审查审核及监督。负责处理住房改革政策遗留问题、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及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物业管理配套办法和政策;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市场监督检查和文明小区创建活动;监管审批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及使用;负责拟订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标准,划定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培训。
第五条 负责人姓名:王南林
第六条 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原林炎 6326420
第七条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第八条 办公电话:6326420
第九条 办公地址:迎宾西路9号。
第十条 市住建局核定行政编制18名(含军转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处级),科级干部职数9名。
第十一条 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王南林,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现任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侯金森,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巡视员。
赵晓艳,女,汉族,197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仕宦,男,汉族,198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超,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群众,研究生学历。现任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谷荣照,女,汉族,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
张青,女,汉族,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