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第二十批1件)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GS202312070005 | 酒钢储运部在嘉东和铝电料场存储大量不合格动力煤(有害元素汞超标),主要品种有策克、天宝、广汇等,储量约5-6万吨,担心会对大气、水造成污染,要求核查。(举报人称为应付本轮环保督察,企业目前生产中优先使用不合格动力煤,用合格动力煤覆盖不合格动力煤) | 嘉峪 关市 | 大气 | 经核查,酒钢公司动力煤主要来源为新疆、策克口岸、甘肃本地(天宝)。目前,嘉东料场和铝电料场共储存动力煤56.65万吨。1.动力煤质量管控情况:经调查核实,2023年,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宏晟电热公司动力煤累计采样检测13批次;企业委托第三方单位检测8次;接到本次群众举报件后,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0日在嘉东料场和铝电料场各采集2个煤样进行检测,在宏晟电热公司和东铝自备电厂供煤运行的入炉皮带处各采集2个混合煤样进行检测。以上检测结果均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商品煤汞含量标准限值。 2.动力煤燃烧后环境监测情况:经查阅2023年甘肃省嘉峪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宏晟电热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自测报告,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浓度最大值均远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标准限值,尾水中总汞、甲基汞、乙基汞均未检出,未对大气、水环境造成影响。3.动力煤堆存及使用情况:受嘉东料场和铝电料场工艺限制,酒钢公司动力煤堆存按照相应动力煤品种从下往上进行堆存,嘉东料场刮板机及铝电料场取料机取料时只能从上往下逐层取料,不存在“优先使用不合格动力煤,用合格动力煤覆盖不合格动力煤”的情况。 | 不属实 | 经核查,该群众举报件不属实,已办结。 | 经核查,该群众举报件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