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农业农村惠农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2-05-19 15: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耕地。

补贴对象: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以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核查承包耕地面积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种粮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

补贴标准:以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市实际种植小麦面积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三、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7个小类138个品目。

补贴对象:购机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各档次补贴额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发布的额度为准。

四、中央农机深松整地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在全市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区域内从事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并自愿安装农机深松监测设备的农机大户、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补贴标准:按达到作业标准要求的深松整地作业面积进行补贴,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8元(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每亩补贴5元)。

五、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贴范围:农户及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农户和经营主体在耕、种、防、收环节均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给予100元/亩补助。

七、第三轮草原奖补(2021年~2025年)。面积1.58万亩

补贴范围: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补贴标准2.3元/亩。

八、市级农业产业以奖代补政策。

(一)土地流转。

补贴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流转本市农民土地100亩以上,企业或合作社整体流转本市农民土地500亩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

补贴标准:第一年、第二年每亩奖补100元,第三年每亩奖补150元。

(二)设施农业。

补贴对象: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

补贴标准:钢架大棚:在耕地上建设(标准座跨度7米、长60米),每标准座补助5000元,戈壁非耕地上建设钢架大棚(同前标准)5座以上,每标准座补助1.5万元。日光温室:在耕地上建设日光温室(标准座跨度8米、长64米),每标准座补助2万元,戈壁非耕地上建设日光温室(标准座跨度8米、长64米)5座以上,每标准座补助3万元。

(三)农产品储藏设施。

补贴对象: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

补贴标准:建成符合规划、环保、安全要求的1000吨(3000立方米)以上气调保鲜库和容积率1000立方米以上的畜产品冷库,按实际库容,每1000吨(3000立方米)保鲜库或1000立方米冷库给予5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农产品网上销售。

补贴对象:农户(包括销售本地农产品的电商企业)。

补贴标准:按外发农产品发件量每件给予补贴5元,其中邮寄费3元,包装费2元。

(五)畜禽粪污处理设施。

补贴对象:畜禽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补贴标准: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养殖污染防治达到环保要求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30%的资金补助,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六)产业化经营主体。

补贴对象: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

补贴标准:农业龙头企业,国家级20万元、省级6万元、市级4万元;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七)标准化生产。

补贴对象: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场(基地)、农业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获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场(基地)称号的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无公害认证0.5万元、绿色认证3万元、有机认证2万元、地理标志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