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落实202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31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落实202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落实202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实事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93元后,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并拨付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钢城街道办事处,雄关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及文殊镇、新城镇、峪泉镇
六、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市人社局配合省人社厅做好业务信息系统参数调整,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市财政局配合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实事二:关于新增城镇就业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
一、落实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1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我市乡镇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扶持政策
1.省级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享受省级财政生活补贴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3.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四)实施步骤
1.审核单位资格,征集招聘岗位(5月底前)。根据实施方案征集单位及岗位,向税务、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部门函询单位诚信、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是否有拖欠员工工资行为,严格审核把关。
2.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中旬)。市人社局根据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信息,做好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数,综合征集单位的数量、规模、招聘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单位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并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双向对接工作。
4.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市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人社局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将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严格资金监管。在招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省财政厅负责将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下拨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督促问效。市人社局将对下达指标任务的用人单位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季度对下达招聘指标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二、实现新增城镇就业0.65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65万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和省、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3月份,市人社局牵头按月对2个街道及下辖31个社区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市人社局牵头对2个街道及下辖31个社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12月中旬,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钢城街道办事处、雄关街道办事处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强化担当、靠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我市项目实施工作。市人社局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对进度慢的街道及社区重点督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认真落实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且在有效期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落实《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重点打造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实现培训就业“二合一”。推动“技能甘肃”行动走向深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着力培养创业达人、创业新秀、新锐创客,进一步激发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活力。加强对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认定和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信息化、精准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升学、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线下线上双向发力,传统招聘方式和“务工二维码”综合运用,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高效匹配。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和平台,发挥我市劳务机构作用,充分发挥酒钢(集团)公司、大友公司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用,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市人社局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街道、社区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信息记录规范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应对能力,坚决避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实事三:关于自然村(组)通硬
化路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1年在全市建设自然村(组)硬化路32公里,建成30个以上自然村(组)硬化路、连接路、产业路、旅游路,切实提高自然村(组)通达密度、深度,优化路网结构,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二)对X252线酒泉至文殊公路(嘉峪关段)实施提质改造,提升酒嘉互通能力,优化路网环境,支持文殊镇石桥村乡村旅游和冯家沟村农产品输出,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突出重点,满足需求。按照农村居民实际需求、辐射人群等条件,统筹安排建设先后次序。按照道路现状、地形地质等条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选择路面类型。优先修建村组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道路,优先修建群众需求高、技术条件好的道路。
(二)轻重缓急,分类实施。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准确把握路网布局、村组分布和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农业农村局、郊区办、镇政府、村委会意见建议,遴选一批民之所想、民之所急的出行便民路、产业富民路、乡村旅游路、村组联网路,切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三)精打细算,控制投资。根据村组道路里程规模、通行能力选择同类施工工艺和路面结构,减少设备周转频次,降低工程造价。按照建设地点综合考虑原材料运输和加工成本,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优化施工方案,进行技术比较和成本分析,做到科学决策,正确判断。
(四)职责清晰,统筹推进。开工前,农业农村局、郊区工作办公室、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环评、拆迁、林地、河道、电力电缆等问题。交通运输局负责自然村(组)硬化路建设和提质改造示范路创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省政府为民实事分解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至4月)。在各镇上报农村公路建设需求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研究确定2021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计划,征求郊区办、镇、村意见后,建立项目明细,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至10月)。紧盯年度建设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优化施工组织,抢抓年内有利施工季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扎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推进项目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施工。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联合验收。
四、责任主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郊区工作办公室、文殊镇、新城镇、峪泉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负责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和公路提质改造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发展改革委加快立项审批,协调市财政局办理造价投资审查,协调郊区办、镇政府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二)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规范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认真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严格控制建设计划调整和设计变更,保证项目投资稳定性。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坚守“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地保护”三条红线。坚持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建设标准化。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七公开”制度,切实把好投资控制关、材料入口关、施工工序关、安全质量关、现场管理关和工程验收关。积极与郊区办、镇政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邀请镇、村代表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开展义务质量监督。交通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对为民实事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10月15日前完成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和提质改造示范路项目建设任务。
实事四: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
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改造一所、合格一所、保障一所”的原则,对市胜利路小学北教学楼进行维修加固,增加学位,消减大班额。
对市胜利路小学北教学楼进行结构加固、厕所改造、门窗更换、外墙贴保温及水电暖管网改造等施工,改造建筑面积约1194平方米,新增学位约300个。
二、资金安排
市胜利路小学北教学楼估算投资17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
3月份完成市胜利路小学北教学楼安全鉴定,进行施工方案编制。
(二)审批阶段(4-5月)
4月份完成施工方案上报审批及招标预算核定。
5月份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
(三)实施阶段(6-7月)
6月份完成工程招投标并开工建设。
6、7月份进行结构加固、外墙保温、室内门窗更换等施工。
(四)验收阶段(8月)
8月份工程完工,组织竣工验收。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与财政、发改部门的协调沟通,有效解决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照计划完成。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采购等环节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实事五:关于提升公共卫生防疫
能力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平战结合、填平补齐的原则,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通过局部改造,在原有的30张隔离病床中,设置6张传染病重症监护病床,配置床旁监护仪、呼吸机、振动排痰仪、除颤起搏器、可视喉镜等基本生命体征的监护救治设备,满足救治传染病重症患者的临床需求,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人员配备
医护人员配备能够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配备1名传染病专业主任医师、1名主管护士负责传染病重症监护区域工作。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20名感染科工作人员中,按照实际需求,合理调配,强化医护人员重症医学专业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确保能独立开展工作。
(二)建筑布局
传染病重症监护区域的整体布局应当考虑到传染性疾病重症患者的需求,能够实现“平战结合”。应当规划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为医务人员、患者和医疗污物等设置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相关要求的进出通道。
(三)病房建设
传染病重症监护区域内单间病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多人间病房应保证床间距不少于2.5米。为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尽可能设置单间病房或分隔式病床。传染病重症监护病房的装修应充分考虑便于清洁、防静电和防火的要求。为便于观察,病床之间、病床与中心工作站之间尽可能保持视觉通透,病房之间可使用半玻式隔断,中间装配窗帘。每间病房应当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配备足够的非接触性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为重症监护病床配备能变换角度和焦距的高清视频和音频系统,尽量满足日常查看、远程查房、远程会诊、家属探视等功能需要。
(四)设备配置
传染病重症监护区域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检查和治疗设备,配置适合重症患者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以保证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1.配置功能齐全的医疗信息系统,能够收集各种诊疗和护理信息,并连接医院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能满足临床医疗护理、科室行政管理、远程医疗等综合功能需求。
2.配置不间断电源系统,功率至少满足病房的照明和诊疗设备的应急需要。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
3.每床配置床旁监护系统,进行心电、血压、脉搏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为便于安全转运,传染病重症监护区域至少配置便携式监护仪1台。
4.原则上每床配置1台常规呼吸机,1个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传染病重症监护区域至少配置1台便携式呼吸机。根据需要配置适当数量的高流量氧疗仪和无创呼吸机
5.每床均应配备输液泵、微量注射泵和肠内营养输注泵,其中微量注射泵每床4套以上。
6.传染病重症监护区域应配置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须备有可视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及其他抢救用具等)、临时体外起搏器、支气管镜及清洁消毒设备、震动排痰仪、电子升降温设备、用于血栓预防的气动加压泵等。
7.院内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传染病重症监护区域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资金安排
该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由省级财政下拨。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以前)。完成改造项目细化方案(内容包括改造病房区域位置、需要购置短缺设备具体情况、方案要求达标的其他内容)。
(二)项目实施阶段(4月至9月)。完成病区病房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及设备采购工作,按照标准要求全部配备到位。
(三)项目验收阶段(10月)。完成项目建设,组织进行市级验收,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接受省级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
六、保障措施
(一)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每月20日前总结报送将项目完成情况。
(二)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强化质量管理,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在传染病区完成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改建任务。
(三)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项目建设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排名,并适时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实事六:关于启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202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安排,我市启动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20套。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
二、实施范围
城投公司开发的福民小区现有存量住宅中,改建政策性租赁住房20套。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确定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和建设筹集方案。
第二阶段(4—6月):根据国家出台后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和建设筹集案,完成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阶段(7—8月):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前期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完成开工任务。
第四阶段(9—12月):施工阶段。
第五阶段(2022年1—2月):项目验收阶段。
四、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在省直相关部门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筹划和统筹推进工作。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为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提供支持。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实事七:关于建设2个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
中心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适老实用、就近就便、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通过资源整合、升级改造,配置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建成2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业务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
二、实施方式
将雄关街道胜利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相邻的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示范点建设项目资源进行整合,将钢城街道南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相邻的南湖社区服务中心文体娱乐等功能室资源进行整合,并通过适老化升级改造,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分别建成雄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钢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照料护理服务,同时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膳食供应、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 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改造内容
1.雄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雄关街道福民小区,辐射胜利、利民、绿化等5个社区13个居民小区,常住人口3万余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117人。整合胜利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示范点建设项目资源,通过适老化升级改造,配置相应的功能设备和智慧健康养老软硬件设施,突出医养康养特色。其中已建成的胜利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750平方米,正在改造的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示范点建筑面积2952.92平方米,已完成投资1399万元,资金来源为国拨省补和地方配套。实施升级改造后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702.92平方米,设置床位13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80张。
2.钢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该项目位于钢城街道花城路南侧、驼铃路西侧,辐射南湖学府、东兴嘉园、如意庭院、水岸华庭、润泽公馆等22个居民小区,常住人口1.7万余人。我市计划将现已投入使用的南市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南湖社区服务中心(此两个中心为合建项目)升级改造后,建成钢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南市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763平方米,需整合共享南湖社区服务中心三楼图书室、健身室、道德讲堂、健身房、心理咨询室等功能用房508平方米,前期已投资41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拨省补和地方配套。实施升级改造和资源整合后的钢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271平方米,设置总床位2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0张。
(二)基本标准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甘肃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建设标准,配置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全托、日托照料服务的护理型床位区域独立设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1.配置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的基础护理功能的护理床,或配置普通床并按不低于完全失能人员 1:3、部分失能人员1:6 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
2.老年人居室、卫生间等空间实现无障碍。
3.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
(三)服务设施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设施符合以下基本配置要求:
1.各种设施设备无尖角、锐边、毛刺。
2.配置监控系统,监控范围覆盖公共区域。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提示标志。
3.公共区域设置紧急呼叫装置,装置距地面高度为1.1米。
4.坡道、台阶、扶手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二层以上有防跌落措施。
(四)服务功能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在具备全托、日托照料护理基础上,具备以下基本服务功能:
1.能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等短期照料、术后康复、上门护理服务。
2.能够运用嘉峪关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家政服务等线上线下居家养老服务。
3.充分利用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资源,建立动态管理的老年人健康数据与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保健养生、慢病诊疗等服务功能,探索拓展健康大数据管理等服务。
4.具备开展休闲娱乐、歌舞健身、兴趣文娱等特色文化活动基本功能。能提供心理健康宣教、精神慰藉、心理咨询、老年陪伴、心理治疗、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5.具备“爱心午餐”供应条件,为托养和周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价格实惠、餐品多样、可口软糯、方便贴心的适老化就餐配餐送餐服务。
四、运营方式
采取公建公营方式,雄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由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钢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由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并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和备案,享受养老机构税费减免和资金补贴等相关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月—3月中旬)。按照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方案和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民政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9月)。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每月督促检查,进行工作调度,抓好工作落实,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抓好项目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11月)。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评估验收办法,组织开展自查评估,查漏补缺,迎接省级评估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标。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钢城街道办事处、雄关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钢城街道办事处、雄关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投运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任务落实。市民政局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组织实施和设施设备采购等;市卫生健康委做好项目适老化改造升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采购、综合养老服务和运营管理等;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做好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相关功能室资源整合等;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人社局做好建成投运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公益性岗位扶持等工作;市住建局加强对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国家和省上的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
(二)强化资金保障。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管理好、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全程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落实,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检查,认真分析研判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实事八:关于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检查对象: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350人,33-64岁并且未参加过2018-2020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150人。所有接受检查的妇女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城镇低收入妇女指的是城镇低保、特困供养、下岗、失业等妇女。
(二)工作目标:为500名城镇低收入适龄妇女和农村适龄妇女提供“两癌”免费检查服务,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宫颈癌早诊率、乳腺癌早诊率、“两癌”阳性个案治疗随访率分别达到90%、60%和95%以上。
二、检查内容
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3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细化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8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受检妇女做好信息登记、检查、回访等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9—10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跟踪问效,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四、责任主体及职责分工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钢城街道办事处、雄关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市妇联职责
1.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城乡社区“妇女之家”,线上线下相结合,面向妇女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2.对诊断出患病的妇女进行登记,建立健全“两癌”检查信息数据采集系统。
3.多渠道筹集“两癌”救助资金,不断扩大“两癌”救助范围,帮助“两癌”妇女渡过难关。
4.牵头组织对项目实施执行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置,每月按时向省妇联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二)市卫生健康委职责
1.选择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两癌”检查项目。
2.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确保技术人员能力满足项目服务要求,保障检查质量。
3.建立健全“两癌”免费检查适龄妇女的电子档案信息库。对异常/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服务,并做好阳性对象的随访工作。
4.协同妇联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开展“两癌”检查。
(三)市财政局职责
1.根据检查任务数,做好市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按标准足额安排检查经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的组织发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2.加强经费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市民政局职责
提供我市33-64岁城镇低保、特困妇女名单。
五、检查流程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到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委会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开具介绍函→持介绍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下岗、失业证明)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医生询问病史并填写相关表册→进行检查→医院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单并反馈受查妇女→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六、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按照省市1:1的比例分担。由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3万元。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检查人数和项目执行情况,经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妇儿工委的领导下,建立“两癌”免费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推进项目组织实施。
(二)注重宣传倡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我市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及时了解“两癌”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妇联和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项目工作监管,建立定期督查工作制度,确保项目科学规范开展。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工作制度,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将项目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28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和市卫生健康委进行书面专题汇报,并报送《省政府2021年为民办实事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进度表》和《省政府2021年为民办实事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情况统计表》;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将我市项目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实事九: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
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省内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城市和农村差额低保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切实保障我市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二、资助标准
1.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3月10日前)。由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学生资助项目的实施办法。
(二)做好社会动员(2月至6月)。通过“雄关新青年”栏目、嘉峪关日报等传统主流媒体和各级团组织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
(三)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21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
第一批统计对象(8月5日前):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
第二批统计对象(8月20日前):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
(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
1.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我市各学校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由市民政局牵头,根据市教育局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和农村差额低保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市委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比对结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团省委汇总,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发放资助金(8月至9月)。团省委根据资助学生名单,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五)补充发放(9月20日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漏统的资助对象,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六)跟踪管理(10月底前)。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由团市委对受助学生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对资助金未到账的学生,查明原因后予以补发;市教育局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七)总结报告(11月底前)。形成2021年资助项目结项报告,分别向团省委和市政府汇报资助项目完成情况。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由团市委牵头负责,统筹资助工作。市教育局负责2021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的统计汇总。市民政局负责入学新生与享受低保家庭的比对审核。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发放由省级财政和团省委统筹安排。
(二)严格统计数据。市教育局组织全市高中及中职学校,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团市委做好公示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团市委、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政府资助。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