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3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将《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为加快立法进程,确保《条例》立法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立法项目,已列入《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为加快立法进程,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根据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交办会精神和《甘肃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嘉峪关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现制定《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 确定立法框架阶段(2021年4月中旬)
成立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领导。起草人员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认真研究上位法和其他省市相关立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立法框架。
二、起草草案及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4月下旬--5月下旬)
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通过起草人员充分讨论,形成《条例(草案草稿)》。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后,形成《条例(草案初稿)》。适时召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初稿)》,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餐饮行业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条例(草案稿)》内容。
三、专家论证及立法审查阶段(2021年5月下旬--6月底)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审查《条例(草案稿)》,咨询、征求专家意见建议。适时召开第二次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部门协调会,对《条例(草案稿)》进行集体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由市司法局完成《条例(草案稿)》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报告,并协同起草部门完善相关会议材料。
四、提请会议审议及上报阶段(2021年6月底)
将审查通过的《条例(草案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审议稿)》,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将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审议稿)》,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在市人大相关专委、工委指导下,做好后续报审等工作。
附件
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
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金丽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志亮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焦多宏 市司法局局长
朱自虎 市商务局局长
闫 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 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许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边振桓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二级巡视员
张晓伟 市教育局局长
赵淑敏 市文旅局局长
丁彩霞 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郭新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吕文娟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基本框架、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案,组织部署调研,确定立法内容等重要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朱自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和市司法局共同承担。由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衔接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会议等。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