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 嘉峪关市关于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21〕35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
嘉峪关市关于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
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关于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关于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
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移交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的函》(甘环督办函〔2021〕18号)要求,为全面整改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的我市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问题及整改措施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问题清单共3类11个具体问题。第一类是“产业政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3个,主要是涉及华北新瑞实业、聚鑫达铁合金、巨大冶炼三家公司落后产能淘汰升级等问题。第二类是“企业违法生产和排污屡禁不止”问题5个,主要涉及嘉玉矿山机械设备公司小冶炼炉、酒钢工业垃圾场管理、盛鑫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以及清新等2家企业非法采砂方面的问题。第三类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问题3个,都是涉及16座农村新旧污水处理站建设、运维方面的问题。问题清单在指出主要问题的同时,也提出了整改基本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均照单全收,全力整改。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主体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要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加强调度,定期督导,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加快工作进度,主动作为,强化配合,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从2021年10月起,各责任单位务必于每月1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
(二)坚持从严从实,全面落实整改。要对存在问题全面调查,分类整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短时间内见成效;需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各项问题解决到位、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到位。
(三)依法依规处置,严肃责任追究。要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迅速开展调查,确保处理处罚执行到位。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负有监管责任人员违纪违规等问题,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举一反三整改,既解决曝光的问题,又着力解决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既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力解决长远发展的问题,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施策、根子上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