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2年省政府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2〕6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22年省政府主要指标
和重点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22〕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印发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附件1)和重点任务(附件2)分解表”涉及我市的有关指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81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新一届政府全面履职的开局之年,做好2022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三地两点”功能定位,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嘉峪关新征程。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对照“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附件1)和重点任务(附件2)分解表”,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对目标任务再分解、再细化,逐级靠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切实做到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牵头负责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调抓总责任,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配合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履职、主动工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目标任务。各牵头部门要于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细化分解,2月底前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备案。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照工作任务对各部门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对督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督促整改,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牵头部门要坚持季度报告制度,分别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研究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报送省政府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研究室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22〕9号)要求向省政府报告我市落实情况。
附件:1.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分解表
2.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表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