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2〕1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序、高效地应急处置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旅游活动或者我市游客在外地遭遇的各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速运转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保护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业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疾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等。
(2)旅游相关法律法规
《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等。
(3)相关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性质为旅游部门应急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企业、旅游活动遭遇突发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我市旅行社组团在外省市或境外发生各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肺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和类疫情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各种类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标,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阻断意外事件诱发因素,尽一切可能实施救援。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应急处置应由事件发生地政府统一指挥,事发地有关部门应依法果断、迅速地采取可行高效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立即上报,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及时有效、渠道畅通,为应急工作开展做好信息保障。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依法依规开展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政府根据事件分级迅速应急响应。
(5)整合资源,快速反应。依托反应迅速、功能完善、协调顺畅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迅速展开人员调配、资源筹备、部门协调等工作。统筹政府、社会等各类救援力量,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周边群众、志愿组织等各类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应急处置的整体实效。
(6)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的旅游活动开展原则。旅行社、酒店、景区等市场主体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常态化开展风险评估、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2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2.1一般事件(IV级)
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不含3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下(不含1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旅游者50人以下(不含)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2.2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含3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以及社会影响较大。
旅游者50人以上(含50人)、200人以下(不含2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2.3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以及影响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
旅游者200人以上(含2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2.4特别重大事件(I级)
一次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3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以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
旅游者500人以上(含5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3 组织体系和职责
3.1 组织体系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嘉峪关机场公司、嘉峪关车务段、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3.2 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涉及全市或跨地区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协助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事后调查处理工作。执行省文旅厅和市政府下达的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2)应急办公室职责
收集、核实、传递、通报和预警我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执行和实施指挥部决策,承担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各部门,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安排车辆救援和物资等工作。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参与救援工作,负责救援过程的事后的调查评估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组织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为新闻发布及有关报道提供信息支持。
(3)成员单位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指导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督促事故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市政府外事办: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相关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事故,以及处理善后工作相关事宜。
市公安局:立即通过巡警110、交警122、消防119指挥系统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维护事件现场秩序,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对事故做出认定,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出处置;指导、督促事故发生地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市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现场医疗紧急救援,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和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救援开展的交通保障,发生旅游交通事故,负责督促事故责任单位(旅游汽车公司)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在旅游突发事件中,如出现游客滞留现场情况,负责协调车辆,做好游客输送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对旅游企业中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理和质量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旅游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空运保障工作。
嘉峪关车务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保险公司: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
查、收集证据,按国家法律、法规尽快做好理赔工作。
4 预警机制
4.1 预警监测
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建立健全智慧联动的旅游安全信息监测体系和机制,及时掌握旅游团队相关信息和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和预判分析。
4.2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将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预警报告及发布
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市文旅局应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已经超过Ⅳ级标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市政府应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超过Ⅲ级标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市政府上报并由省政府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超过Ⅱ级标准,尚未达到Ⅰ级标准时,市政府上报并由省政府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预测旅游突发事件的起止时间、区域、类别、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途径主要包含电视台、广播、互联网、短信、新媒体、公共显示屏、宣传车、警报器等;对上述渠道无法覆盖的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方式告知,必要时要组织旅游企业对旅游者进行告知。
4.4 预警响应
市文旅局应认真研判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告信息,结合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根据预警级别对应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建议,经报请上级批准,及时发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或者禁止令。
预警措施包含及时宣传应急预防常识,进行安全提示,转移、撤离易受损财产,疏散易受伤旅游者,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人员和物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4.5 预警解除
动态跟踪监测可能引起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当此类因素基本解除后,适时向全市解除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立即报警报险并向本单位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涉事单位和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逐级上报,主动进行有效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不得隐报、瞒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报、瞒报、缓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市文旅局报告,Ⅳ级及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向市文旅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市文旅局在接到较大(III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文旅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市文旅局在接到报告后,对重大(II级)和特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文旅厅,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要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措施。
5.2 分级响应
5.2.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旅游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文旅厅。
5.2.3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省文旅厅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部门的组织下,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5.2.4 响应等级调整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如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5.3 分类处置
5.3.1 旅游突发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和旅游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当事旅游企业要立即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应急指挥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整理、搜集、求证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事故发生区域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文旅厅。
本市旅游团在外地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组团社应立即启动企业救援预案,向事故发生地文旅部门上报同时向注册地旅游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主动核实信息了解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响应并上报。必要时,可由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5.3.2 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上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安排。导游人员应同时上报接团及组团社,旅行社要立即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详细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积极协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有关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做好游客安抚工作。如需就地隔离,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帮助旅游团安排好旅游者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省文旅厅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文旅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旅游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
旅游团队在本辖区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向省文旅厅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本市旅行社团队在外地突发食品中毒事件时,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整理、核实有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响应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文旅厅。
5.3.3 旅游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本市行政区域内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
我市旅游节庆活动或旅游团在我市游览而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或地接社按照应急预案,立即提供应急救援,同时,立即报告市文旅局。
市旅游应急指挥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按分级响应规定程序及时响应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文旅厅,快速组织救援并采取其它必要措施。
(2)在外地的本市旅游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本市组团游客在外地遭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随团领队或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求援,并立即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在启动企业救援预案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
市旅游应急指挥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主动查证核实信息,及时分级响应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文旅厅。必要时,由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5.3.4 涉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市内国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当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来本市发生突发伤亡事件时,地接旅行社要积极采取救助,同时要立即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市文旅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文旅厅。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和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事项。
(2)国(境)外的本市旅游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我市旅游团出国(境)遭遇旅游突发事件时,领队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属旅行社,组团社应立即上报我市文旅局,同时应立即向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请求帮助,接受其指导和帮助,并尝试协调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旅游机构等组织进行救援。市文旅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文旅厅,并通过嘉峪关市外事办、市公安局或其它渠道及时联络相关急救组织,请求配合救援,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工作组赴事发地配合开展事件善后处置。
5.4 公布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将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5.5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文旅厅或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6 应急结束
在基本消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决定批准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6 应急准备和保障
6.1 应急准备
建立应急演练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演练,以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持续提升工作人员应急技能,全面应急反应能力。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旅游公共事件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升旅游者自救、互救、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
6.2 应急保障
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范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迅速、应急有效的原则,建立以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和专业救援队为主,以预备役、专业团体、单位和志愿者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充分发挥公安、应急、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的核心作用,补充使用各类社会救助力量。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保证应急处置信息畅通;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保证应急交通的优先调度;为救援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7 后期处理
7.1 善后处置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安置、损失核算、经济赔偿、善后补偿等服务工作,以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旅游行业正常秩序。其它善后工作按照市政府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实施。
7.2 事件调查
市文旅局应按照事件等级,依据法律规定,配合市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旅游公共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3 奖惩
在应急处置完毕后,按照规定报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7.4 总结评估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及时梳理、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步骤、措施及效果。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固化优秀做法、建章立制,不断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