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2〕101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新能源指标配置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峪关市新能源项目指标配置指导意见》(嘉政办发〔2021〕70号)文件予以废止,不再实施。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