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8 17: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258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4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服务工作,从根本上破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努力构建嘉峪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新模式。202281日起,全市域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嘉峪关市行政区划内新建商品房项目和已开发销售但未交房的商品房项目纳入“交房即交证”实施范围,具体条件是:

(一)房屋建筑工程已经完工,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标准;

(二)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及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且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处罚到位;

(三)完成相关税费缴纳。

三、工作流程

(一)商品房预售及签订购房合同阶段

对符合实施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制定的“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竣工验收及成果审查备案阶段

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并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工程项目符合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后,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一张表单》要求,向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及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杜绝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直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

(三)不动产登记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20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20个工作日前,通知购房人应提交的材料、交房日期、契税及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方式等信息。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购房人到登记机构现场申请或通过网办平台线上申请办理的,可按照申请人意愿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委托邮寄送达。(责任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四、部门职责

(一)市自然资源局

1.牵头起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做好改革协调和调度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

2.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规划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之前,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工作。

3.按照《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嘉工改办发〔2020〕27号)要求,在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职责。

4.做好不动产登记及政策咨询、引导工作,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

(二)市住建局

1.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

2.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专项验收部门均通过(同意)验收的新建商品房工程,由市住建局根据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汇总的联合验收意见,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

3.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直接交付使用。

(三)市税务局

负责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做好购房人契税、印花税的征缴工作。

(四)市房产服务中心

1.做好“交房即交证”政策宣传,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按工程进度做好“交房即交证”工作前期楼盘管理、房屋预测及实测工作。

2.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交证时“高价代办”和违规收取费用。

(五)其他部门职责

市人防办:参加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的联合验收,落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

1.符合“交房即交证”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应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同步收集整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材料。

3.应按要求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在售房部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未公示未办理登记,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

4.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办理该项目楼盘期转现工作,2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

5.在约定交房日20个工作日前,发出交房通知,收集购房人契税、房屋维修资金等必要办证资料。

6.应确保项目小区交房后园林工程保修养护期达两年及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优化“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统筹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作为本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对改革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强化监管约束。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立诚信体系。“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嘉峪关)”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

(六)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方式,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互相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嘉峪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图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