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0 10: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27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甘肃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法规、政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预防为主与康复服务相结合、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关注需要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全面落实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切实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三)主要指标。

  

    

2020

2025

残疾预防知

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68.5%

7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5

产前筛查率

60%

7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86.5%

90%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85%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比率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2016

下降10%以上

2020

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0.1%

达到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

8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村(社区)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村(社区)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准为-

二、重点任务

    (一)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开展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举办展览、义诊、讲座、知识竞赛、制作动画小视频等,加强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的专题宣传,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科普。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对重点人群加强健康教育和社会健康管理,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倡导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推广使用一批国家出版、遴选、推介的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宣传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积极探索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疗工作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和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内容,建设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

1.树立优生优育观念。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补齐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才队伍,降低检查治疗门槛,鼓励育龄夫妇从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个阶段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向育龄妇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坚决避免近亲结婚,鼓励育龄妇女定时去医院接受正规检查。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远离辐射等环境污染,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婚前保健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进一步规范婚前健康检查标准服务流程,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倡导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甘肃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细则》,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市、村(社区)两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加强新生儿早期筛查和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避免新生儿因病致残。认真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做到尽早发现、尽早干预、尽早治疗。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加强残疾预防关口前移,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止因病致残。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落实《嘉峪关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平衡膳食,合理搭配食物、增加蔬菜水果摄入,减少盐、油、糖的摄入量,落实公共场所无烟法规,避免二手烟环境污染。开展全民健身行动,选择与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运动方式,量力而行地进行体育锻炼,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危人群筛查与管理,进一步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指导,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强化致盲、致聋性疾病的预防、筛查和治疗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慢性病致残。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防控机制,创新慢性病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提升基层医疗人员慢性病诊治规范化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止因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残。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规范。依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要求,为辖区内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社区管理。落实《甘肃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强化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力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新发病例二级畸残比。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防止因职业病致残。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水平。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根据存在的危害因素,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心理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止伤害致残。

1.加强重点人群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保证家居环境足够的照明亮度,采取防滑措施,保持地面干燥,在水池旁、马桶旁、浴室安装扶手,预防老年人跌倒。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机场、工厂、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因过度疲劳和工作导致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大力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进行治理,通过完善防护、排水及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提升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灾害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健全优化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国家、省级、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预报预警能力。有针对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及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合格达标农产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围绕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开展整治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涉水产品监管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争取实现全覆盖,90%的二级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专科医院根据需要可设置康复医学科。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所有三级中医医院和85%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依托省上与康复大学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我市康复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照护技能培训,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立足社区、社会机构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日间照料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探索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加强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规范做好项目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有效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充分发挥村(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居家、村(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大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水平。(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嘉峪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主动对标对表,组织实施相关领域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细做实残疾预防工作。(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评估督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分解任务指标,并对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把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起来,创新宣传方式,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拓宽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和阶段成效,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的良好氛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