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09: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275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统筹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嘉峪关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加强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为重点,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坚决治理侵害群众利益、损害营商环境的政府失信行为,全面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各部门诚信行政水平,努力锻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让诚信成为嘉峪关市新的名片,为我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营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守信践诺、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政府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要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公开透明。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勤政高效。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政府工作人员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

(四)守信践诺。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政府工作人员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五)失信追责。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政务失信追责问责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违法违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依法依规问责。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立信机制

1.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五大程序”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执行市政府议事决策规则,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2.规范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制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全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3.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严肃清查整治以各种名义设立的变相许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司法局、市政管局,各有关单位)

4.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坚持依法行政、诚实守信,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日常业务培训和考核机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制度,对可能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行政机关报市政府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5.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定期评估和动态评估相结合,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积极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提高政策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完善评估结果的反馈处理机制。对市场主体满意度高、效果显著的政策,及时复制推广、发文固化、持续深化;对获得感不强、效果不明显的政策,及时调整或停止施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6.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前印发的各类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文件进行集中修订,确保我市各项涉企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惠企政策。对已经惠企政策暂时不能兑现的,主动与招商引资企业进行协商后挂出时间表、作战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兑现,牢固树立“金杯银杯,不如企业口碑”意识,全面维护我市诚实守信政府形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7.严格兑现政策承诺。对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回头看”。对立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和立法中提出的“不得”“应当”等“硬规定”“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情况进行限期督办;对向市场主体承诺的优惠政策、奖补政策承诺要全面履行,切实提高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做到立法规定言必信行必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二)带头守信践诺,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8.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相关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9.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诚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10.加强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分行业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资质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11.加强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严格履行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12.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实行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推动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底数清楚、总体可控。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立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13.加强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诚信建设。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渠道,实质化开展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14.加强民生领域诚信建设。严格落实民生领域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定期开展惠农、惠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事处、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5.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就学、就业、就医、养老和企业关心的创业、税收、金融、招商等相关政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不来即享”要求,凡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奖补政策,做到应兑现尽兑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16.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企沟通,制定政策、作出行政决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建立健全网民留言办理、12345”接诉即办等网络问政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宣讲等形式,对印发及公开的重要文件进行解读,增进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政管局,各有关单位)

17.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对以政府或经政府同意由政府部门签订协议、作出土地划拨、“三通一平”政府配套等招商引资承诺的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市场主体监督,督促政府各部门以“应承诺必兑现”为原则进行全面兑现。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计内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实施政府诚信建设考核评价,定期召开座谈会,畅通网上评价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四)全面优化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18.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不断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把便民利民和服务企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管局,各有关单位)

19.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采取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优化12345”接诉即办流程和资源配置,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20.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简化用地审批手续,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推动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建立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大力盘活存量土地,深入摸排建设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用”等情况,对低效用地通过收回后二次转让,有效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引导低产低效企业逐步退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2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将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印章刻制等多个流程并联办理。积极探索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信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政管局,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22.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以项目审批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三减一优”、并联审批、“最多跑一次”等政务服务举措,着重对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限时办结等关键要素进行再审查,确保项目审批落实线上线下同标准服务。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含各分中心)窗口公示办事指南,并载明监督方式,着力提高我市政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2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实际需要,制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办法,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等‘三张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对轻微违法行为探索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特点,分类实施监管,探索柔性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施风险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政管局,各有关单位)

(五)健全制度机制,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24.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25.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26.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进一步畅通行政监督渠道,在市政务大厅及各分中心以及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工信、水务、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接待台席、工作场所等处以醒目方式公布市长信箱、监督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投诉举报及时得到回应、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管局,各有关单位)

27.严格追究失信责任。落实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管局,各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嘉峪关市政府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政府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责,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府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府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大对政务领域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科学考评,注重实效。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政府各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通报、督查等方式,确保政府诚信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积极探索,健全制度。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框架内,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有关信用管理的工作制度,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嘉峪关市政府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赵宝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长:于德群  市委常委、副市长

何正义  副市长

张壁成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晋婷  副市长

马元永  副市长

刘立桢  副市长

            贾光军  市政府秘书长

      员:赵光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武文昌  雄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晓伟  市教育局局长

宋文君  市科技局局长

朱自虎  市工信局局长

张世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应兰  市民政局局长

刘兆坤  市司法局局长

王继红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  市人社局局长

安正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南林  市住建局局长

齐新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边宝利  市水务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浩东  市商务局局长

赵淑敏  市文旅局局长

边振桓  市卫健委主任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嘉毅  市应急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柳军仓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王丽红  市林草局局长

赵建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学军  市体育局局长

高海峰  市统计局局长

何东京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彭益蓉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向东  市医保局局长

于兴斋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信连成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国俊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

李春梅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炎宏  市地震局局长

王国华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宗录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市供销社主任

王雄国  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站长

赵金山  大景区管委会主任

郭新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彭洋明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何正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赵光泽同志和薛亮同志担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