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3〕81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提高应急供电保障和电力恢复能力,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确定需要提供电力保障工作的。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电力在应急中的保障作用。
(2)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强化配电、用电等相关各方协调联动,确保应急状况下电力可靠供应。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电力设备设施受损程度、重要用户影响程度,分级分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立足实际、科学应对。着眼应急救援处置实际,科学调配应急资源力量,统筹开展电力抢修、应急供电、客户保障等重点工作,全面提高电力保障支撑能力。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嘉峪关市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信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和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气象局、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嘉峪关市公司组成。
2.2市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指挥、协调全市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和电力设备设施受损实际情况,决定发布、启动、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命令;
(3)统一调度全市电力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科学开展应急决策指挥;
(4)研究决策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统一发布电力保障相关信息,指导全市电力保障应急工作。
2.3市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力保障应急办”),办公室设在供电公司,主任由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
(1)落实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项任务,牵头并协调嘉恒公司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电力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完善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及时掌握、报告电力保障有关情况,向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组织相关方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后评估,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2.4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电力保障工作需要,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授权供电公司、嘉恒公司负责人担任各自所辖范围指挥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5专家组
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组建突发事件电力保障专家组,负责突发事件电力保障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准备、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专业技术方案等;提供电力保障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6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宣传以及权威信息发布、专项新闻报道。
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电力保障舆情风险防范和应对准备,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供电企业设备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规划审批,指导供电企业积极开展项目建设。
市公安局:指导做好电力设备设施、救援物资和工作现场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组织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市工信局:指导供电公司、嘉恒公司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协助电力保障应急办开展有关工作,统筹电力电量平衡,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停电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为电力应急车辆、电力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援物资、抢险救灾人员运输及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水利资源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电力保障各成员单位为电力保障工作提供支撑,在必要时调拨救灾物资,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市政府国资委:协调嘉恒公司处理电力保障应急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实况监测分析,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供电公司、嘉恒公司:为电力应急保障主体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应急办日常工作。科学安排灾害情况下电网运行方式,负责全市所辖区域电力电量平衡和供电安全。组织资源力量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电力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电信嘉峪关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峪关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峪关分公司、中国铁塔嘉峪关分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嘉峪关市公司:负责做好电力应急保障过程中的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3 应急响应
3.1响应级别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应急响应条件,突发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停电范围以及事态发展趋势,将电力保障应急响应设定为Ⅰ、Ⅱ、Ⅲ和Ⅳ级,其中Ⅰ、Ⅱ级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启动,Ⅲ和Ⅳ级根据所辖范围分别由供电公司、嘉恒公司启动。
3.2响应分级
3.2.1 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启动Ⅰ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2)发生社会安全类事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涉及4户及以上一级重要用户或9户及以上二级重要用户,启动Ⅰ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4)其他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需启动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的情况,由电力保障应急办研判,报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Ⅰ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3.2.2 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启动Ⅱ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2)发生社会安全类事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涉及3户一级重要用户或7户及以上二级重要用户,启动Ⅱ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4)其他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需启动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的情况,由电力保障应急办研判,报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Ⅱ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3.2.3 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启动Ⅲ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2)发生社会安全类事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涉及2户一级重要用户或5户及以上二级重要用户,启动Ⅲ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4)其他经电力保障应急办研判,需启动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的情况,由电力保障应急办主任同意后,启动Ⅲ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3.2.4 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启动Ⅳ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2)发生社会安全类事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涉及1户一级重要用户或3户及以上二级重要用户,启动Ⅳ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4)其他经电力保障应急办研判,需启动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的情况,由电力保障应急办主任同意后,启动Ⅳ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3.3响应措施
电力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做好信息报告的同时,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3.3.1 Ⅰ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调集全市电力应急资源和力量,并按照保障队伍3支、应急队员不少于40名,应急发电车2台(供电公司400千瓦1台、嘉恒公司800千瓦1台)、发电机不少于7台、照明类设备不少于11台准备。
(2)由电力保障应急办组织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协调调集应急抢修队伍、出动应急电源车辆开展电力保障,必要时请求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跨区调配应急资源。
(3)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研判,研究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以及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
(4)设立电力保障应急指挥部,调集各成员单位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电力保障工作,做好事件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
(5)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
(6)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即时向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3.2 Ⅱ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梳理灾害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按照保障队伍不少于2支、应急队员不少于30人、应急发电车2台(供电公司400千瓦1台、嘉恒公司800千瓦1台)、发电机7台(110千瓦2台、10千瓦及以下5台)、照明类设备按照8台准备。
(2)成立现场专项工作组,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部署,汇集电力保障应急信息。
(3)由电力保障应急办协调调集全市电力应急队伍、出动应急电源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牵头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
(4)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牵头开展电力保障应急会商研判,研究重点场所、重要用户、特殊用户电力保障措施。
(5)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发布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相关信息,跟踪做好舆情监测与处置。
(6)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早8:00至晚22:00,每2小时向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3.3 Ⅲ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办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根据所辖供电范围主体梳理灾害区域应急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按照保障队伍2支、应急队员不少于20人、应急发电车2台(供电公司400千瓦1台、嘉恒公司800千瓦1台)、发电机4台(110千瓦1台、10千瓦及以下3台)、照明类设备按照4台准备,根据应急需要随时调用储备资源。
(2)电力保障应急办安排相关供电企业派出应急抢修队伍、出动应急电源车辆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
(3)必要时,电力保障应急办派出专家成立现场处置专项工作组,指导现场开展电力抢修和供电保障工作。
(4)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早8:00、午12:00、晚18:00、晚22:00向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3.4 Ⅳ级响应措施
(1)根据通报的灾情信息,由电力保障应急办了解电力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初步研判电力保障基本需求情况,根据所辖供电范围主体梳理灾害所属区域人员、装备、物资等基本情况,按照保障队伍1支、应急队员不少于10人、应急发电车1台、发电机2台(10千瓦及以下)、照明类设备按照2台准备,根据应急需要随时调用储备资源。
(2)根据初步研判情况,电力保障应急办及时派出相关供电区域电力应急抢修队伍、携带发电机对重要用户开展电力保障,组织做好现场照明电源、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点等供电保障工作,将市级应急队伍作为电力保障后备力量,做好随时支援准备。
(3)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每日早8:00、晚18:00向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电网恢复、现场供电、重要用户供电等情况。
3.4响应调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发生变化,对应调整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级别。
(2)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现场抢险救援实际情况,经应急领导小组研判同意后,可以降低(升高)电力保障应急响应级别。
3.5响应结束
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发布启动响应的部门结束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电力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4 后期处置
4.1恢复与重建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电力保障领导小组要求,供电公司、嘉恒公司对现场恢复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制定合理有序的恢复方案。
4.2征用补偿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电力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3总结评估
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电力保障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电力保障处置后评估工作。
5 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等各方面专家,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供电企业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力保障应急技术体系。
5.2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以及供电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确保救援装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本区域电力保障应急响应需求。
5.3队伍保障
电力保障应急办应加强电力保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电力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供电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完善电力保障队伍储备机制,加大队伍储备力度,强化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保障突发状态下随调可用,满足电力保障应急需要。
5.4交通保障
在电力保障应急过程中,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为电力保障应急车辆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条件,并依据规定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5.5能源保障
事发地煤、油、气等相关能源单位负责优先保证突发事件电力保障用煤、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应急抢险条件下电力供应正常。
5.6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电力保障任务所发生的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可争取政府投资等专项资金支持。因电网安全事故造成的电力保障、恢复等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6 附则
6.1名词术语
6.1.1 以上、以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1.2 重要电力用户
本预案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单位或者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目前,我市共有重要电力用户17户,其中,一级重要电力用户5户(供电公司3户,嘉恒公司2户),二级重要电力用户12户(供电公司8户,嘉恒公司4户)。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工信局组织供电公司、嘉恒公司共同制定,经专家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6.3培训和演练
市工信局、供电公司、嘉恒公司应加强对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宣贯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强化完善政企协调配合工作。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信局、供电公司和嘉恒公司共同制定,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印发 |